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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5〕296號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梅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係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製度》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5-12-02 00:21:1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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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現將《梅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係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製度》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貫徹執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5121

梅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係統安全生產隱患

排查治理工作製度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住房城鄉建設係統安全生產工作,切實消除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製,進一步推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規範化和製度化,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本製度適用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含風景名勝區)對建築施工安全和直管公房使用安全的隱患排查治理。

第三條安全生產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根據可能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

“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小,檢查發現後能夠立即進行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業,經過一定時間整改和治理方能夠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屬的施工項目、運營設施等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和督查全市建設係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要進行一次隱患排查。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日常安全監管工作,每年組織兩次以上的集中隱患排查。市住建局負責指導、督查和抽查。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時要實行“一患一檔”隱患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隱患部位、隱患類型、主要問題、公示情況、整改責任人、計劃完成期限、整改資金落實情況、整改審查意見和驗收結果等;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縣區域內重大隱患,建立排查檔案,並督促整改、跟蹤治理。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對一般隱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對重大隱患應製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派專人進行24小時監控。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已發現的重大隱患,用警示性標牌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隱患名稱、隱患狀態、隱患位置、整改責任人、整改開始時間、整改計劃完成時間等。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度向社會公示現存的重大隱患,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重大隱患可能對周邊社會公眾、公共設施等造成危害的,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上進行警示性公告。

第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逐級上報,同時向有關管理部門、單位通報,要求協助治理。上報中說明已采取的有關治理措施,通報中說明要求協助治理有關事項及措施。

第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對查出的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依法進行查處,必要時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啟動聯合執法機製依法采取強製性措施,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完成重大隱患的整改後,應報請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複查驗收。

第十三條本製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