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我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全麵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落實安全責任,有效防範和堅決遏製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按照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迅速組織開展今年上半年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粵建質函〔2014〕439號)、《關於印發2014年全省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建質〔2014〕77號)、《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省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粵建質函〔2014〕955號)及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2014年上半年全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字〔2014〕31號)、《關於印發2014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預防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回頭看”實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字〔2014〕4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我局決定對各縣(市、區)開展2014年上半年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範圍和重點
(一)各縣(市、區)轄區範圍內所有新開工、複工和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點是大型公共建築、工業建築、房地產開發、保障性安居工程;鄉鎮、城鄉結合部、開發園(區)、工業園(區)的建設工程;城市的橋梁、管線敷設安裝等大中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二)全市範圍內所有實施拆除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三)督查每個縣(市、區)不少於4個工程項目。
二、督查主要內容
(一)對建設單位督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向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的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資料,以及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
2.合同約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壓縮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趕工的現象。
3.拆除工程是否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是否辦理拆除工程施工備案手續後才開工作業。
4.新開工、複工或在建的工程項目是否已辦理了施工許可手續。
(二)對施工單位督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非法違法施工作業行為:是否存在無資質或超資質承攬工程的行為;是否存在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持失效《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施工活動的行為;是否存在使用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建築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等行為;是否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效資格證上崗作業的行為;是否存在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和操作規程的行為。
2.檢查企業對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企業有沒有組織開展過季度安全檢查,企業有沒有開展春節後複工的安全檢查,企業負責人是否親自帶隊檢查。
3.檢查項目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製度的健全情況: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保證體係是否健全,是否按規定要求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且在崗履職狀況良好;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上牆、是否執行到位。
4.檢查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狀況:是否加強對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層外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建築起重機械安裝、運行和拆除作業及預防高邊坡崩塌、建築施工臨時圍牆和工棚倒塌的安全管理,並作為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和建築施工防汛工作的重點內容;是否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條件編製專項施工方案;方案論證、審批、實施、驗收等各環節是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檢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狀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是否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和是否存在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現象;在危險部位是否設立安全警示標誌;洞口、臨邊等部位的安全防護設置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規範要求。
6.檢查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情況:是否建立並執行安全教育培訓製度;是否按規定對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是否存在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就上崗作業的行為;是否製定了有針對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7.檢查安全管理問題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對檢查發現嚴重的管理問題和安全隱患,是否建立台賬並及時跟蹤整改落實;企業是否組織檢查組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複查;對存在具有普遍性或屢禁不止的管理問題、重大安全隱患,企業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治,是否通過完善長效工作機製來解決。
(三)對監理單位督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機構的設置和監理規劃及實施情況:項目監理部是否按照工程規模、施工特點設置項目監理班子,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是否到位,且在崗履職狀況良好;是否結合工程實際編製含有施工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且執行到位;
2.檢查相關方案的審批執行情況:項目監理部是否按規定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嚴格的審查,對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是否依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是否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強製性條文進行審查。
3.檢查隱患的整改情況: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是否已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施工安全監督站以及本單位項目監理部發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是否已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整改。
4.檢查嚴重情況的報告情況: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情況較為嚴重的,是否責令暫時停止施工,並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時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三、督查人員和時間安排
領 隊:謝 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局長)
組 長:曾國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總工程師)
副組長:陳華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管科科長)
徐東興(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 站長)
組 員:梁建興 林向陽 章文雲 羅 鋒 朱丙輝
田文強
時間
|
6月
9日
|
6月10日
|
6月
11日
|
6月12日
|
6月13日
|
6月16日
|
6月17日
|
6月18日
|
6月
19日
|
督查地區
|
梅江區
|
興寧
|
梅縣區
|
平遠
|
蕉嶺
|
大埔
|
五華
|
豐順
|
梅州
高新區
|
行程如有變化以通知為準。
四、督查結果處理
(一)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和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二)依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的相關人員實施動態扣分。
(三)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對評分不合格的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企業給予全市通報批評,並作不良行為記錄在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分別為二年和一年。
五、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結合本地區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加強組織領導,開展上半年全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問題和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處罰。
(二)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2014年上半年全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字〔2014〕31號)要求,準備好整改台賬、大檢查督查工作檔案、建設工程項目自查(抽查)情況登記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