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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9〕213號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貫徹執行《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9-04-12 09:32:4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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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的通知》(粵建市[2019]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貫徹執行《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以下簡稱“省2018計價依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931日起,凡經招標管理機構批準招標或非招標未簽訂合同的建設工程,均執行省2018計價依據;201931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合同的房屋建築與裝飾、市政、通用安裝與園林綠化工程,有約定的按其約定計價,沒有約定的則不得調整。

二、我市執行省2018計價依據定額動態人工調整係數暫定為1.0,並根據建設各方執行中反饋情況及勞務市場價格波動而進行動態調整(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另有規定除外)。

三、現“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替代了舊的“文明施工措施費”,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包括綠色施工(含施工揚塵汙染防治措施費)、臨時設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實名管理等費用,其費用為不可競爭費用,計價時應單獨列項。各縣(市、區)住建局和有關單位應相應按照廣東省《建築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進行監督管理,確保該費用在施工現場落到實處。

各縣(市、區)有關單位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可及時向上谘詢反映。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