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監管,健全建築市場誠信管理體係,根據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局製訂了《梅州市建築市場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現就建築市場誠信管理不良行為扣分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根據執法檢查或調查取證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責令限期改正”等處罰事項的,責令決定一旦作出,應按照《梅州市建築市場誠信管理辦法(試行)》及《梅州市建設工程企業不良行為扣分標準(試行)》對責任主體進行扣分處罰,並發出《不良行為扣分通知書》。
二、實行“不良行為扣分通知書”事前告知的製度,接受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的陳述及申辯,防止行政執法行為出現偏差。
三、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必須妥善保存《不良行為扣分通知書》及當事人的違法證據、改正違法行為的複查記錄等,整理成冊,以備查驗。
四、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細化我省建築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見》的規定對不良行為扣分進行動態管理。
附件:1.《不良行為扣分通知書》(樣本)
2.關於印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細化我省建築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見》的通知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