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國家標準《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製規範》(GB50325)自2001年發布以來已有十多個年頭,但我市民用建築工程建設執行該規範的力度還不夠,對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製還不到位。為了預防和控製民用建築工程中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產生室內環境汙染,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眾利益,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施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監督規定》(建設部令第81號)、《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製規範》(GB50325)等有關標準的有關規定,現將我市加強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製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建、擴建的民用建築工程在勘察階段,應進行建築場地土壤中氡濃度或土壤氡析出率測定,並提供相應檢測報告。勘察單位有相應資質的,該項檢測可由勘察單位實施;勘察單位沒有相應資質的,該項檢測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實施。
二、 2014年10月1日起,建設單位在將岩土工程勘察文件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時,應提供建築場地土壤中氡濃度或土壤氡析出率檢測報告。建設單位未提供建築場地土壤中氡濃度或土壤氡析出率檢測報告或檢測報告不符合相關規範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出具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審查合格證書。
三、建築場地土壤中氡濃度或土壤氡析出率檢測結果超過規範規定的指標時,設計單位應按照規範規定對建築工程采取防氡設計處理。
四、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把好進場材料驗收關,確保進場的建築材料和建築裝飾材料的有害物質含量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五、2014年10月1日起,工程竣工驗收時,必須進行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檢測,檢測結果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和投入使用。毛坯房的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檢測,可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分析可能產生的汙染源種類確定相應的檢測項目。
六、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執行《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製規範》(GB50325)等相關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強製性標準規定的,應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保障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質量。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