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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字〔2014〕88號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州市環境保護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築工程綠色施工工作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4-09-30 01:30:4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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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減少建築施工作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優化生態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綠色施工導則》、《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導則(試行)》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築工程綠色施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揚塵治理

(一)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應按要求實行硬地化、設置車輛衝洗設施等;土方作業、拆除工程應采取灑水、覆蓋、隔離、噴淋、遮擋等措施,減少施工揚塵汙染。

(二)運輸建築垃圾、散體物料等易產生揚塵汙染的車輛必須進行密閉加蓋,並衝洗幹淨後,方可上路行駛。

(三)施工現場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閑置場地必須覆蓋、固化或綠化,嚴禁裸露。

(四)自201511日起,梅州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應用預拌砂漿。

二、控製噪音及光汙染

(一)午間(12時至14時)及夜間(22時至次日淩晨6時)原則上不得施工。除搶險、搶修等施工外,確需午間、夜間施工的,按工程所在地有關規定報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並應當向附近居民公告;午間、夜間施工期間不得進行捶打、敲擊、衝鑽、鋸割等產生噪音的施工作業。

(二)采用先進機械、低噪音設備進行施工;產生噪聲的機械設備,應采取吸音降噪措施,且盡量遠離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和周邊住宅區。

(三)盡量避免或減少施工過程中的光汙染。夜間室外照明燈加設燈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範圍。

三、加強水土保護

(一)施工現場應針對不同的汙水,設置沉澱池、隔油池、化糞池等相應的處理設施,汙水排放應達到國家標準《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要求,且不得汙染地下水。

(二)對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和容易發生地表徑流土壤流失的情況,應采取覆蓋砂石或種植速生草種,設置地表排水係統、穩定斜坡、植被覆蓋等措施,以減少土壤侵蝕和流失。

四、加強建築垃圾的回收再利用

對於碎石類、土石方類建築垃圾,采用地基填埋、鋪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

五、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施工現場應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擋,圍擋應采用堅固、穩定的硬質實體材料,市區主要路段的臨街圍擋采取適當形式(圖畫、格言、公益廣告等)進行美化,做到整潔、美觀,與周圍環境整體協調。

六、製定施工作業計劃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製定詳盡、細化的建築施工計劃,並將施工工序、作業時間與環保要求緊密結合,防止施工擾民、汙染環境。

七、推廣應用新技術

(一)鼓勵施工企業采用現場噴霧降塵設備設施(如外腳手架噴淋裝置),大力發展低噪音的施工技術、現場環境參數檢測技術、建築固體廢棄物再生產品在牆體材料中的應用等。

(二)201412月起,梅州城區新開工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應按規定安裝視頻監控係統,實現對現場施工情況的實時監控。

八、責任落實

按照“企業負責、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原則,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各負其責,落實建築施工環保主體責任。

九、強化監管

住建、環保部門將對各施工項目加強監管執法。對違反以上規定造成施工擾民、汙染環境等違法行為的相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依法進行查處,並在全市範圍內進行通報。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州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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