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現將我局製訂的《梅州市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汙染環境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2014-201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並及時報送有關材料。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4年10月14日
(聯係人:姚智晟 聯係電話:2258280 傳真:2242869 郵箱:mzsjgk@163.com)
梅州市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汙染環境集中
整治行動工作方案(2014-2015年)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大氣汙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切實加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施工汙染環境的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汙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mdash;2017年)》、《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導則(試行)》(以下簡稱《文明施工工作導則》)、《廣東省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汙染環境集中整治行動計劃(2014-2015年)》等相關法律和文件,結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實際,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發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據《廣東省大氣汙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mdash;2017年)》和《廣東省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汙染環境集中整治行動計劃(2014-2015年)》的要求,通過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切實加大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項目防治施工汙染環境工作力度,形成責任主體負責、政府部門監督、社會公眾參與的工作機製,全麵提升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的綠色施工和文明施工水平,為全市防治環境汙染工作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組織領導
為推進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汙染環境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我局成立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謝航(局長)
副組長:曾國柱(總工程師)
成 員:陳華秀、徐東興、姚智晟、林向陽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建築管理科,負責集中整治行動組織協調工作。
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要對應成立機構,製定實施方案,推動集中整治行動深入開展。
三、工作目標和整治的重點內容
(一)工作目標
通過一年又三個月的集中整治,到2015年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施工揚塵、噪音、排汙等汙染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控製,綠色施工和文明施工水平有較明顯的提高。
(二)整治的重點內容
1.施工揚塵整治的重點內容:施工工地出口未設置衝洗裝置、施工現場未設置全封閉圍擋牆、施工現場道路未進行地麵硬化、渣土運輸車輛未采取密閉措施、房屋建築立麵未搭設密目網封閉、土石方開挖和拆除作業未灑水降塵、閑置工地外露土覆蓋不符合有關規定。
2.施工噪音整治的重點內容:未有效控製午間及夜間施工噪音,在城市區域使用錘擊灌注樁等噪音較大的施工機具和強噪音機具未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3.施工排汙整治的重點內容:未設置或不按有關規定設置排水係統、泥漿沉澱設施;淤泥渣土、廢棄油料、化學溶劑等未集中處理。
四、集中整治工作的步驟
1.部署動員(2014年10月底前)。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都要成立加強本地區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施工汙染環境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動員部署,製定具體行動方案指導本地區工作開展。
在本市有承建工程任務的施工單位都要成立本企業加強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施工汙染環境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機構,所有工程項目都由施工單位成立本項目加強施工汙染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製訂本單位和本項目加強施工汙染環境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
2.自查摸底階段(2014年 11月底前)。全市所有在建或新開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要以項目為單位,會同建設、監理等單位製訂所承建項目加強施工汙染環境治理的工作方案,並開展自查摸底工作。對自查摸底發現本項目不符合施工環保要求的,要製訂整改方案,專人負責落實整改。
3.整治和督查階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各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企業要牽頭會同建設單位、監理企業按照《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導則(試行)》的要求,對施工揚塵、噪音、排汙等進行認真整治,在2015年6月底前,各縣(市、區)城區的所有工程項目及開發區、工業園區、鎮城區的大中型工程項目的施工揚塵、噪音、排汙等要基本符合《文明施工工作導則》的相關要求。
2015年6月中旬前,我局將對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係統開展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施工汙染環境治理情況進行督查,督查重點為:一是各地區部署開展施工汙染環境集中治理工作情況,包括本地區工作重視程度、工作部署是否及時、檢查督促是否深入、整治成效是否明顯;二是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的相關單位開展自查自糾情況,包括是工程項目是否製訂了施工汙染環境治理自查自糾工作方案、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組織實施是否到位、整治台賬是否建立並跟蹤落實和治理成效是否明顯等情況;三是整治工作的宣傳、先進經驗的推廣和對違法違規責任單位和個人的曝光處理情況。各縣(市、區)每季度也要開展一次督查,通過層層督查和日常檢查,全麵推動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2015年6月底前,省廳將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係統開展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施工汙染環境治理情況進行督查。
4、深化整治和擴大成果階段(2015年7月至11月)。各縣(市、區)要按照省廳對整治工作進行再部署的要求,並針對前三個階段本市開展整治的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通過再動員、再部署、深入推進,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問題、鞏固成果、深化整治、提升成效的措施。力爭在2015年年底前, 全市縣級城市城區工程項目的施工揚塵、噪音、排汙等的整治水平有進一步提高,施工環境質量有進一步改善,符合《文明施工工作導則》的要求;開發區、工業園區、鎮城區的所有工程項目的施工揚塵、噪音、排汙等基本符合《文明施工工作導則》的要求。
5、總結階段(2015年12月10日前)。2015年11月20日前,各縣(市、區)要把本地區開展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施工汙染環境治理工作的開展情況書麵報送我局建築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製,做到組織機構、人員、資金、措施“四到位”,加強督促和指導,確保施工汙染環境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落實主體責任。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既是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也是施工汙染環境治理的責任主體。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合同中增加施工汙染環境治理的相關內容,確保相關費用支付及時到位,不得強行要求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對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的施工行為。工程監理企業應將施工環保問題納入工程監理範圍,製定實施細則,督促施工企業落實相關措施。對嚴重影響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的行為,應及時製止,並及時向建設單位、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本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建築施工企業應將施工汙染環境治理措施納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重要內容,建立內部檢查考核製度,對施工現場定期實施檢查、指導和考核;工程項目負責人是落實施工現場環境治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成立施工現場環境治理工作機構,明確工作人員,落實崗位責任,根據施工組織方案和工程特點,製定施工現場環保問題防治專項措施並落實到位。
(三)健全工作機製。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建立以下工作機製,強力推進施工汙染環境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一是信息報送製度。督促責任主體和下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相關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將有關工作的進展情況並向上一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二是情況通報製度。要將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施工環境治理情況及時通過新聞媒體或本部門的網站向社會公布,形成對治理工作的推動力。三是日常抽查和督查相結合製度。要將對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汙染環境治理融入到日常施工安全監督抽查中,由施工安全監督機構一並監督抽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度開展一次督查工作,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工程、重點施工環節開展施工汙染環境治理情況的監督巡查,對督查發現開展施工汙染環境治理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嚴重施工環境管理問題和整治效果差的責任單位要通報批評,並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四是重點督辦和警示約談製度。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督檢查發現或群眾舉報查實的施工汙染環境的突出案件要重點督辦,建立工作台賬,落實專人跟蹤督辦,直至整改落實到位。對問題突出且治理乏力的地區和工程項目,上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和責任主體的相關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五是舉報投訴製度。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舉報投訴製度,設立舉報投訴電話或網上信箱,並向社會公布,鼓勵群眾投訴舉報因施工作業不當或違規作業造成周邊環境汙染的行為,安排專人,及時做好投訴處理。
(四)強化聯動執法。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當地環境保護、城管執法等部門聯係,建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涉嫌環保違法違規行為的會商、督辦、聯動執法等機製,加大部門間聯動執法力度,及時向環境保護、城管執法等部門移送違法違規案件,依法從嚴查處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違反環保等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加強輿論監督。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借助電台、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房屋市政工程環保問題防治的重要性,營造公眾參與的氛圍,加強對建築施工汙染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輿論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