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麵:
    字體:
    對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築業管理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2017年梅州市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建函〔2017〕166號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2017年梅州市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7-04-21 17:22:22   瀏覽:-
字號: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嘉應新區管委會,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建質函〔2017927號)要求,我局製定了《2017年梅州市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421

(聯係人:何思波;電話:2258280;傳真:2242869

郵箱:mzsjgk@163.com

2017年梅州市建築工地施工揚

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城市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建質函〔2017927號)要求,我局決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底在全市開展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以下簡稱施工揚塵治理),現製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施工揚塵治理,嚴肅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有效解決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地施工揚塵突出問題,提高建築施工標準化水平;建立施工揚塵治理長效機製,提高我市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製施工揚塵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二、職責分工

(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揚塵汙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實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

2.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結合當地實際製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實轄區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

3.市建設工程質安監督站負責督促市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各方落實施工揚塵專項治理主體責任,並建立建築工地項目清單、台賬。

(二)城市綜合管理(市容環境衛生)部門負責轄區城市市區市容環境衛生和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依據職能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三、主要工作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綜合管理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按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根據職責分工,結合當地實際,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完善監督管理機製,做好施工揚塵治理工作。

(一)監督建築工程各方主體主要責任落實情況。

1.建設單位的主要責任。

1)建設單位對施工揚塵治理負總責,應當將施工揚塵治理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相關內容,並及時足額支付,督促施工單位編製工程揚塵治理專項方案。

2)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相關單位開展建築垃圾、土方運輸處置工作,辦理渣土消納處置手續;督促施工單位與經核準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簽訂土方清運、建築垃圾處置協議。

2.監理單位的主要責任。

1)工程監理單位應將施工揚塵治理納入監理範圍,結合工程特點在監理規劃中有針對性地提出監理防治措施,並對施工單位落實施工揚塵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理。

2)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揚塵防塵要求或未按專項方案落實防塵措施的行為,應要求施工單位予以整改,情節嚴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工,並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3.施工單位的主要責任。

1)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揚塵治理責任製,針對工程項目特點製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治理實施方案,明確揚塵控製目標、防治部位、控製措施,並嚴格實施。

2)施工單位應當編製揚塵治理措施費用使用計劃,並單列使用。

3)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揚塵治理公示製度,在施工出入口將工程概況、揚塵汙染防治措施、建設各方責任單位名稱及項目負責人姓名、本企業以及工程所在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向社會公示。

4)施工單位應建立揚塵治理檢查製度,定期組織專項檢查,並及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報送施工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5)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不得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應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汙染環境。

6)實行施工總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揚塵治理工作負總責,並與分包單位簽訂相關管理協議,督促分包單位全麵落實各項揚塵治理措施。

4.渣土運輸單位的主要責任。渣土運輸單位應當建立工程渣土(建築垃圾)運輸揚塵汙染治管製度和相關措施,使用合規車輛,加強對渣土運輸車輛、人員管理。

(二)監督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1.施工場地。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築工地設置圍擋,並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衝洗地麵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要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防塵措施。施工現場出口處應設置車輛衝洗設施,對駛出的車輛進行清洗。

2.施工廢棄物。建築土方、建築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建築物內垃圾應采用容器或搭設專用封閉式垃圾道的方式清運,嚴禁淩空拋擲。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土方和建築垃圾的運輸必須采用封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

3.施工物料。在規定區域內的施工現場應使用預拌製混凝土及預拌砂漿。采用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砂漿的場所應采取封閉、降塵、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應密問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三)監督其他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1.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拆除。拆除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時,應采用隔離、灑水等降噪、降塵措施,並及時清理廢棄物。

2.市政道路施工。當市政道路施工進行鈍刨、切割等作業時,應采取有效的防揚塵措施。灰土和無機料應采用預拌進場,碾壓過程中應灑水降塵。

3.空置建設用地。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麵進行覆蓋;超過3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4.大風天氣應對。五級及以上大風天氣禁止進行土方工程、拆除工程施工。

四、時間安排

(一)部署階段(425日前)。各相關主管部門要根據實際,對本地區施工揚塵治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製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對建築工地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建築工地項目清單(見附件2)、台賬(見附件3,確保全覆蓋、無遺漏。

(二)實施階段(426日至1130日)。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建質函〔2017927號)各縣(市、區) 住建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文明工地創建工作,全麵開展施工揚塵治理,建立健全信息報送製度,並於每月20日前向我局建築管理科報送階段工作進展情況《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由我局彙總後向省住建廳報送。我局將抽取重點地區進行實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強化日常執法監管,加強製度建設,推進全市施工揚塵治理工作。

(三)總結階段(121日至1231日)。各相關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施工揚塵治理的經驗、成效,並由各縣(市、區) 住建主管部門彙總後於1210日前將開展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總結材料報送我局建築管理科。在此基礎上,我局將對治理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表揚,並對好的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推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 住建和城市綜合管理主管部門要站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施工揚塵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統籌部署,認真組織實施,切實將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監管執法。各縣(市、區)主管部門要將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列入日常監管範圍,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製,保證監管工作常態化。要綜合運用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和遠程監控等手段,加強監管,嚴格執法。應定期組織揚塵治理專項檢查,加強重點區域、重點工程、重點環節的巡查,監督建築工程各方主體責任落實和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措施落實,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企業,嚴肅查處,並記入誠信信息係統。對工作落實不力、治理效果不明顯的單位,視其情節和後果,由上級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三)做好重汙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製定重汙染天氣應急應對預案,製定不同預警級別的相應揚塵控製措施,編製工地停工清單,細化任務,責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貴。根據當地政府發布的空氣汙染預警級別,及時啟動應急應對預案,並進行督導檢查。在極端氣象條件下,依據汙染天氣的預警等級,施工單位和管理部門必須按照應急預案,執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築物拆除施工等應急措施。

(四)健全長效機製。要逐步建立執法聯動機製,保證監管工作的常態化,將施工揚塵治理作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繼續鞏固治理成果。

(五)暢通舉報渠道。建立施工揚塵汙染投訴舉報和信息公開製度,設立施工揚塵汙染投訴舉報渠道,通過數字城管、熱線電話、微信公眾平台、手機APP等多種方式受理施工揚塵方麵的群眾舉報。完善重點督辦和跟蹤處理製度,對施工揚塵治理不力的責任單位、治理黑點和跟蹤處理情況及時通過新聞媒體或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

(六)開展宣傳工作。要積極開展宣傳工作,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道施工揚塵治理先進典型和經驗,公開曝光反麵典型,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調動社會公眾參與施工揚塵治理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七)推廣視頻監控。應積極推廣遠程視頻監控係統使用,充分運用視頻監控係統開展建設工程揚塵動態監管以及對違法行為的信息采集。

(八)完善示範評選激勵製度。應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在開展安全文明、綠色施工示範工程評審時,將建設工程揚塵治理情況納入評審保證項條件。

附件:1.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統計表

2.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項目清單表

3.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項目台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