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麵:
    字體:
    對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築業管理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許可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
梅市建函〔2017〕49號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許可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7-02-13 23:49:02   瀏覽:-
字號: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辦201639)和《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做好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有關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6131)精神,為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氣象局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優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許可工作的通知》(粵氣〔201686號)的決定,梅州市氣象局已與我局交接了相關工作,為進一步做好銜接工作,確保我市建設工程防雷許可優化工作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一是要及時修訂《工程監督檔案目錄》,將防雷檢測服務合同或防雷檢測委托書列為必備材料,二是要修訂《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材料目錄》,明確具有相應資質的防雷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為防雷竣工驗收必備材料。

二、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的內容對防雷設計進行審查。保持與氣象部門溝通聯係,特別是統一雷電易發區的防雷審查工作要點。

三、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防雷設計標準規範要求進行建設項目設計。

四、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驗收規範進行施工。

五、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防雷檢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等要求,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有關單位對防雷工程進行質量驗收。防雷工程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防雷檢測報告。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213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