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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8〕228號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對部分地區開展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及工程質量安全綜合督查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8-05-08 18:18:2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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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我局《關於開展全市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專項檢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8206號)、《關於汲取汕頭“4·9”較大事故教訓 立即開展建築工地起重機械安全隱患大排查的緊急通知》(梅市建函〔2018180號)、《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吸取東莞“4.12”事故教訓立即開展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厲查處違法違章建築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梅市建函〔2018188號)和《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立即開展在建工程腳手架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梅市建函〔201822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工程質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動工作部署,我局定於51415對部分縣(市、區)開展相關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形式

由局領導帶隊,采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製,采取查閱資料、實地檢查等方式對興寧市、梅江區、梅縣區、蕉嶺縣開展督查,並隨機抽查當地1個在建工程項目。

督查組成員: 郭俊雄徐永炎(聯絡員)

章文雲吳怡淩

原則上按順序依次督查,具體督查時間請與聯絡員聯係。

二、督查主要內容

(一)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督查主要內容。

1.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認定、查處違法行為的工作情況(相關資料文件、執法文書等)。

  2.建設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或者肢解發包等違法發包行為。

  3.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施工合同關於工程分包的約定,把分部、分項工程或者單位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違法分包行為。

  4.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或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轉包行為。

  5.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掛靠行為;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出借資質行為。

6.注冊建造師不履行注冊建造師義務,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超出執業範圍和聘用單位業務範圍從事執業活動;未按規定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經理。

7.注冊監理工程師未辦理變更注冊仍執業,超出規定執業範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範圍從事執業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

8.其他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二)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情況督查主要內容。

1.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部署要求,開展相關檢查的工作情況(通知文件、停複工核查資料、執法文書等)。

2.檢查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行為、質量責任落實情況;檢查企業是否落實定期對項目的安全檢查情況;檢查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到崗履職和持證上崗情況,作業人員是否先培訓後上崗並檢查培訓記錄。

3.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情況,特別是起重機械、外腳手架、模板支撐係統專項方案編製、審核、專家論證及現場實施情況,監理單位開展專項方案審核、施工現場監理和工程驗收情況。

4.檢查工程實體質量情況;檢查“三寶”使用、“四口”和“五臨邊”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消防安全管理現狀及相關應急演練情況。

5.檢查企業是否按主管部門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各方複查合格後報當地主管部門。

三、工作要求

(一)受檢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向督查組提交工作情況彙報材料和相關工作台賬資料、受檢地區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清單等。

(二)負責通知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到場,提供相關文件資料,配合督查組現場檢查和詢問。

四、督查結果處理

(一)督促受檢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及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對發現的隱患或管理問題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受檢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跟蹤督促有關責任單位落實整改。

(三)嚴格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安全動態管理辦法》要求對工程施工管理不到位、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工程項目的相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實施量化記分。

(四)按照《梅州市建築市場誠信管理辦法(修訂)》實施不良行為扣分,計入建築業企業及從業人員誠信評價體係。

(五)督查情況作全市通報。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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