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對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支撐體係、腳手架和深基坑的施工安全監管力度,有效預防和減少容易導致群死群傷的建築施工坍塌事故的發生,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201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預防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建質函〔2013〕64號)的工作部署,我局製訂了《201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預防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各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3年7月15日
201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預防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近期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201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預防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建質函〔2013〕64號)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築起重機械(含塔吊、施工外用電梯、門式起重機、物料提升機,下同)、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含腳手架工程、下同)和深基坑(含深基坑、人工挖孔樁、地下暗挖、市政管道溝渠開挖、基礎土石方施工等,下同)施工安全的監管力度,有效預防和減少建築施工坍塌事故的發生,並且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近期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的一係列工作要求,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以防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為中心,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依法監管為手段,全麵排查和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和深基坑施工存在的安全隱患,嚴防相關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進一步提高全市建築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全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
二、工作目標
全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全麵、深入紮實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和深基坑專項整治工作,督促和指導建築施工、工程監理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格執法,提高預防能力,不斷加大對隱患治理和事故懲處力度。專項整治工作總體目標:一是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和深基坑專項治理率力爭達到100%,確保實現整改責任、整改時限、整改措施和應急預案“四落實”;二是遏製因房屋市政工程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和深基坑等坍塌而造成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專項整治範圍、內容和依據
(一)專項整治範圍。
全市所有在建並含有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和深基坑施工等分部分項工程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
(二)專項整治內容。
1、對於有建築起重機械:
(1)本地區(本單位)開展建築起重機械專項整治台帳的建立情況;
(2)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專業承包企業以及工程監理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負其責,加強對建築起重機械使用過程自查自糾情況;
(3)本地區(本單位)在用的建築起重機械是否已辦理備案,其製造許可證、產品出廠合格證、現場安裝後的檢測報告及準用證書、安全使用管理製度(包括:安全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製度等)是否齊全,特別要重點檢查跨省、本省跨地區經營施工企業承建工程項目的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以及高空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到位情況;
(4)建築起重機械各項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並處於良好狀態,符合產品標準和安全使用要求,是否存在帶病運行、不定期維修保養、已到報廢年限而不報廢仍在使用的情況;
(5)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以及上崗前接受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情況;
(6)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的專項方案編製、審批以及組織實施情況;
(7)建築起重機械的經常性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情況;
(8)建築起重機械傷害事故應急預案編製、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置、保管以及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等情況。
2、對於高大模板支撐體係
(1)本地區(本單位)建立高大模板支撐體係隱患治理台帳的建立情況;
(2)高大模板支撐體係的專項施工方案編製、專家論證、審批情況;
(3)製定高大模板支撐體係的模板堆放、吊裝及混凝土輸送方案,並有針對性安全措施情況;
(4)按照我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腳手架支撐體係使用的鋼管扣件等構配件管理的通知》(粵建質函〔2011〕796號)的要求,對高大模板支撐體係使用的鋼管、扣件及其構配件、扭力扳手等進行有效管理的情況;
(5)架子工等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安裝或拆除施工前,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7)澆築混凝土前,按照有關要求以及專項施工方案對已搭設完成的高大模板支撐體係進行工序驗收,以及驗收的量化記錄情況;
(8)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配置維護以及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等情況;
(9)對規模較大的高大模板支撐體係的工程,建築物頂層的獨立柱、圈梁、連梁、局部樓板,以及樓梯間屋頂板、電梯機房頂板等局部存在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工程的隱患整治情況;
(10)本地區近兩年發生過的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坍塌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
3、對於深基坑工程:
(1)本地區(本單位)開展深基坑專項整治台帳的建立情況;
(2)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相關專業承包企業以及工程監理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負其責,加強對深基坑工程自查自糾情況;
(3)相關的施工安全專項方案(包括基坑支護、土石方施工、內支撐結構安裝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的編製、專家論證、審批、技術交底、組織實施以及驗收情況;
(4)深基坑臨邊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5)坑邊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機械等荷載是否符合有關技術規範、標準要求情況;
(6)對深基坑工程進行變形監測情況;
(7)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員、施工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情況;
(8)相關的應急預案編製、防汛防澇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置、保管,以及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等情況。
(三)專項整治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2、《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
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暫行辦法》(建質〔2011〕158號);
5、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粵建質〔2011〕13號);
6、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粵建質〔2011〕13號);
7、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腳手架支撐體係使用的鋼管扣件等構配件管理的通知》(粵建質函〔2011〕796號);
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9、有關建築施工使用的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各類腳手架以及基坑(土石方)工程的相關規定、規程和技術標準。
四、整治步驟
(一)部署動員階段(7月20日)。為加強組織領導,實現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和深基坑專項整治總體目標,我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建管科、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我局建管科,具體負責專項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在7月16日成立由分管建築施工安全的副局長擔任組長,相關科(股)室和施工安全監督站主要負責同誌任組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製定本地區房屋市政工程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和深基坑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組織本地區涉及房屋市政工程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和深基坑施工的建築施工、工程監理企業召開動員大會,廣泛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和深基坑專項整治的動員,確保將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整治內容和工作要求,全麵、及時傳達到每個相關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督促、指導和組織各有關單位深入開展專項整治的各項工作(市直工程以上相關工作由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負責落實)。
7月20日前,全市相關的建築施工企業、監理企業要成立房屋市政工程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和深基坑專項整治工作小組,結合本企業的實際,製定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和措施,並報工程所在地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備案。同時,各建築施工企業要加強施工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重點要強化對從事建築起重機械作業、高大模板支撐體係作業、深基坑施工等作業人員的操作規範知識和安全防護知識的教育培訓。
(二)自查自糾階段(7月至9月)。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和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要根據本方案規定的專項整治範圍和內容,督促和指導建築施工、工程監理企業全麵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其中,7月底前,由各建築施工項目部、監理部對所承建或監理的工程進行自查自糾。8月底前,由各建築施工、監理企業的相關負責人帶隊開展專項自查。9月前,由各建築施工企業相關負責人要帶隊,對7、8月份自查發現存在問題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
(三)檢查督導階段(10月至11月上旬)。10月中旬前,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和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在建築施工、工程監理企業組織自查自糾、“回頭看”檢查的基礎上,對本地區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支撐體係和深基坑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自查自糾不認真、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