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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5〕278號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工程結構實體質量監督抽測工作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5-11-21 00:14:1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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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建築工程結構實體質量監督抽測工作,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建築工程結構實體質量,保證建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及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梅州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築工程,在主體結構分部驗收前應進行結構實體質量監督抽測(以下簡稱監督抽測),抽測結果作為工程竣工驗收技術檔案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當地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抽測,並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檢測所必需的工程設計文件、施工技術資料及現場檢測條件。質量監督檢測機構應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製訂工程結構實體質量監督抽測方案。

三、混凝土結構的監督抽測應當按以下方法進行,質量監督機構可根據工程規模適當增加抽測數量,保證數據的代表性。

(一)混凝土強度檢測:重點對剪力牆、柱、梁等構件采取回彈法或鑽芯法進行檢測;每個單位工程(多塔樓結構工程每棟塔樓)不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抽檢數量不應少於一組。

(二)梁、板主要受力鋼筋分布及保護層厚度檢測:對梁、板主要受力鋼筋分布及保護層厚度采用鋼筋掃描儀進行檢測;每個單位工程(多塔樓結構工程每棟塔樓)檢測不少於5個懸挑構件和5個非懸挑構件。

(三)樓板厚度檢測:每個單位工程(多塔樓結構工程每棟塔樓)檢測不少於5個樓板構件,每個構件的檢測點不少於3個。

四、如有構件沒有達到規範和設計要求的,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必須對構件所在的檢驗批按相關規範進行批量檢測,建設單位應將檢測結果提供給原設計單位對結構安全進行複核,並出具複核意見。

五、在主體結構分部驗收前,建設單位應提供監督抽測報告。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5112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