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麵:
    字體:
    對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築業管理 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梅州市商品住宅全裝修質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梅市建字〔2019〕120號
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梅州市商品住宅全裝修質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9-07-15 08:50:57   瀏覽:-
字號: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蕉華管理區、各有關單位:

《梅州市商品住宅全裝修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司法局審查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712

梅州市商品住宅全裝修質量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商品住宅全裝修質量管理,規範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行為,提升住宅建設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導則》《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等有關規定和標準,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住宅全裝修及相關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商品住宅全裝修(以下簡稱全裝修),是指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前,戶內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麵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設備管線及開關插座等全部安裝完成,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施安裝到位。

非商品住宅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和棚戶區改造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實施全裝修。

第三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全裝修質量管理的監督、指導工作。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全裝修的質量管理工作。市場監督管理、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裝修質量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建設單位是實施全裝修的第一責任主體,對全裝修質量負首要責任,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設計、施工等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並負責全裝修工程質量保修、售後服務以及組織相關責任單位協調處理工程質量問題等工作。

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和合同約定進行全裝修工程設計,對設計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進行全裝修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

監理單位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合同,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實施全裝修工程監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嚴格執行建設、設計、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全裝修分包單位)、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規定,強化項目負責人的質量安全責任。

第五條 全裝修工程應按規定納入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第六條 全裝修工程作為單位工程的一部分,建設單位不得將全裝修工程違法發包或肢解發包,應將全裝修施工內容納入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對全裝修工程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分包給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全裝修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承攬全裝修分包工程的企業不得再行轉包。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進行裝修設計,出具完整的全裝修施工圖設計文件。裝修設計應與住宅土建、安裝設計有效銜接,並符合人體工程學和當地居民的生活習慣。

設計單位應對全裝修工程提出質量常見問題防治重點和措施,對容易產生開裂、滲漏的關鍵部位和環節,提出具體的細部構造和節點做法,設計深度須滿足住宅工程開裂、滲漏防治等施工需要。

第八條 全裝修設計應嚴格執行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等規範。全裝修設計安全因素要把防火設計放在首要位置。

第九條 全裝修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按規定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後方可使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確需變更的,嚴格按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第十條 全裝修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明確裝飾裝修主要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等內容。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所用主要材料應當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一致。

第十一條 全裝修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和《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的規定。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並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第十二條 所有材料進場時應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進行檢驗。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的檢驗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施工單位應當對裝修所用材料、部品和設備進行進場驗收,對設計及規範要求需進場複檢的材料,應按規定要求進行複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十三條 全裝修實行施工樣板引路製度。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有主要材料的樣板或做樣板間(件),以現場實物展示、樣板間(件)的形式直觀展示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做法及裝修主要材料,並應經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各方簽章確認,符合要求後方可開始施工。施工樣板間(件)作為全裝修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交付使用的參照標準和依據,其施工工序、材料、構配件及質量標準應與實際施工一致。

第十四條 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加強對主體施工質量的控製,嚴格控製建築物幾何尺寸,使其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全裝修實行分包的,土建施工單位與全裝修施工單位應在全裝修工程施工前進行交接檢驗,辦理交接手續,檢驗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設計文件及相關技術標準編製裝修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審查批準後嚴格組織實施,並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製。

第十六條 監理單位要以質量控製為主要目標,對全裝修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理。要認真編製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批,並對其落實情況實施監理。要嚴格每道工序的檢查,重點加強對全裝修材料進場、隱蔽部位施工、重要功能檢測試驗、分戶驗收等環節的監理。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當按照規定實施旁站監理。隱蔽工程驗收應有記錄,記錄應包含隱蔽前影像資料。

第十七條 全裝修施工過程中,應加強成品保護,嚴禁違反設計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改變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單位確認和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信等配套設施。

第十八條 全裝修材料檢測及施工試驗應按現行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全裝修工程完工後,應按規定進行室內環境質量檢測,檢測結果應符合《民用建築室內環境汙染控製規範》(GB50325)的規定。檢測不合格的,嚴禁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 全裝修應嚴格落實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製度。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戶驗收,並留存全麵、真實、有效的書麵資料備查。

第二十一條 全裝修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辦理交付手續前,購房者有權對商品房進行查驗,發現裝修質量問題的,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交付時建設單位應向購房者出示滿足合同約定交付條件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等資料,並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在全省執行統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通知》(粵建房〔201884號)相關要求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二十二條 推廣第三方機構驗房,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可委托第三方查驗機構實施全裝修全過程的質量查驗,保證全裝修工程質量。

第二十三條 全裝修項目最低保修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施工單位對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其銷售的商品房的保修期,自商品房交付購房人之日起計算,並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

第二十四條 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企業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及時予以保修,施工企業不履行保修義務的,建設單位應當先行組織維修,維修費用由相關責任單位承擔。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問題,不屬於工程質量保修範圍。

第二十五條 全裝修實施中存在違反規劃設計、建築市場、質量安全等方麵法律法規行為及不履行保修義務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受到行政處罰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築市場誠信管理平台進行登記並公開。

第二十六條 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對全裝修質量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98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