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
為深刻吸取11月1日深圳南山區在建工地火災事故教訓,根據廣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加強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消安辦〔2016〕4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決定自即日起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消防專項整治行動。為此,我局製定了《梅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並分別於11月11日和12月12日前將本地區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和工作總結(電子郵件)報我局建管科。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11月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梅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在建工地消防安全
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房建市政工程在建工地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進一步提升行業防火和滅火救援能力,確保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結合今冬明春火災防控要求,現製定房建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省領導“對類似建築要加強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安全”的要求,對本地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修繕翻新工程開展消防專項整治行動,重點針對在建高層建設工程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全麵建立問題清單和責任清單,徹底消除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火災隱患,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同時,督促轄區內在建工程施工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製和防火巡查、檢查製度,明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崗位防火責任。對於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現場一律進行停工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複工;要將消防安全納入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內容,不斷加大施工現場檢查力度,切實強化房屋建築工程建設活動中的消防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房建市政工程在建工地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市住建局決定成立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總工程師曾國柱任組長,局建管二科、質檢站等相關單位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建管二科,負責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宣傳與督查工作。
三、主要任務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並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GB50720-2011)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管理的,分包單位應明確各自消防安全職責。施工單位應當確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製定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製度和防火巡查、檢查製度。專項整治期間,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檢查施工現場是否具備以下消防安全條件
1、施工現場是否設置消防通道並確保暢通。建築工地應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作業要求。在建建築內應設置標明樓梯間和出入口的臨時醒目標誌,視情安裝樓梯間和出入口的臨時照明,及時清理建築垃圾和障礙物,規範材料堆放,保證發生火災時,現場施工人員疏散和消防人員撲救快捷暢通。
2、施工現場是否按有關規定設置消防水源。應當在建設工程平地階段按照總平麵設計設置室外消火栓係統,並保持充足的管網壓力和流量。根據在建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安裝室內消火栓係統或設置臨時消火栓,配備水槍水帶,消防幹管設置水泵接合器,滿足施工現場火災撲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3、施工現場是否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層建築的各個樓層,應在明顯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適當數量的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4、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是否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二)檢查施工單位是否製定並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製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並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動用明火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用火管理製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應有具體防火防爆措施;電焊、氣焊、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後果嚴重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防火部位,實行嚴格管理;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張掛防火警示標誌;對施工產生的刨花、木屑、油漆剩餘物等可(易)燃物品,應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
(三)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加強對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人員上崗前的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以下消防內容: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製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現場人員具有相應的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能力。消防工程的施工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四)檢查施工單位是否落實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施工單位應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及時發現火災隱患並采取防範、整改措施。國家、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施工現場也應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施工單位防火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施工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防火巡查落實情況等。
(五)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加強初期火災撲救和疏散演練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規的規定,建立施工現場消防組織,製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提高施工人員及時報警、撲滅初期火災和自救逃生能力。
(六)檢查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
嚴格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的有關部署要求,以及省、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製訂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部署,認真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重點針對單位消防安全組織建設和責任製落實、專(兼)職消防隊伍建設、防火安全技術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設施運行、滅火藥劑儲備、滅火應急預案和演練、火災爆炸事故的工藝應急處置等方麵內容,組織開展集中檢查,及時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對在建工地乙炔氧氣瓶等危險貨物生產儲存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區開展消防安全評估,切實提升防範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清開展本地區房建市政工程在建工地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加強消防安全防治措施、夯實火災防控基礎、建立長效機製的重要舉措,及時製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嚴格督導問責。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落實不力、進展緩慢的部門和企業,進行通報批評,並約談相關領導;對整治期間發生較大火災事故的,實行責任倒查,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報請有關部門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