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全省第四季度防範較大及以上建築施工安全事故電視電話會議、市消防安全委員會2013年第三次會議精神以及《2013年度梅州市深入開展建材打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排查和消除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方麵和施工安全方麵的隱患,預防質量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可控。根據《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開展2013年下半年全市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督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3〕247號)的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我局在各有關責任主體自查自糾和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全麵檢查的基礎上,於11月25日-29日開展了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情況的督查。現將督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此次督查了梅江區、興寧市、平遠縣、豐順縣8項在建工程項目。從督查情況看,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以及本次質量安全督查,能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認真部署落實檢查工作,並注重檢查實效,對存在問題及時跟蹤整改,消除隱患,對違法違規行為也能夠依法嚴肅查處。各責任主體基本能夠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責任製,在建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此次督查,共發出質量隱患整改通知書8份,整改意見51條;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8份,對4個責任主體和22名責任人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實施動態扣分:發出動態扣分表26份,共77條。責令1個項目暫緩施工。
二、存在問題
從督查情況看,通過全市建築行業從業人員的共同努力,我市建築工程質量、工地安全生產形勢比較穩定,但部分工程項目仍存在如下一些比較突出、需要抓緊整改的問題:
(一)工程質量方麵
1、部分項目的質量責任製落實不好,對相關規範和標準執行不到位。例如:部分項目存在未開展建築物沉降觀測工作或未及時對已完工的地基基礎分部工程進行驗收、地基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未按相關規範和標準執行等現象。
2、部分項目的天然地基未進行承載力檢測,個別地區無資質開展檢測工作,檢測結果無效。
3、鋼筋安裝工程:部分項目柱、剪力檣豎向鋼筋的焊接接頭未按規範要求錯開焊接或錯開長度不足,部分柱、梁箍筋加密區間距過大。
4、模板和混凝土工程:部分項目模板安裝方法不規範,砼外觀質量存在缺陷。部分項目的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製內容無針對性,圖示不清,不能有效指導施工;部分項目模板製作安裝未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局部砼外觀存在錯台、露筋、孔洞、蜂窩、麻麵等現象,砼結構嚴重外觀質量缺陷無專項修複方案和隱蔽驗收記錄;部分項目砼試件超齡期或局部砼分項工程未製作砼試件,部分項目施工現場無砼標養試件和同條件養護試件。
5、砌體工程方麵:部分項目的牆柱拉結鋼筋長度、數量、間距不符合設計要求;砌體砂漿灰縫不飽滿、厚度不均;局部預留洞口、磚牆轉角處、頂磚砌築方法不正確,部分項目未設置窗台壓頂。
6、建築節能工程管理工作需進一步提高。本次抽查的項目均在主體施工階段,部分項目還未開始建築節能的施工,部分已開始施工的項目外牆砌體未按圖使用節能材料。
7、部分監理單位履行職責不到位。部分監理單位對專項施工方案審批把關不嚴,經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仍存在不少錯漏:對存在的質量缺陷,監理單位未提出整改要求或未經整改即通過驗收;有些隱蔽工程隱蔽後仍無監理工程師的簽認記錄。
(二)施工安全方麵
1、部分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經查個別項目安全管理人員不到位;企業、項目部安全檢查流於形式,未落實企業負責人帶班製度;安全教育流於形式,安全交底未交底至每一工種,存在代簽名現象;未按規定及時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2、文明施工:部分項目未做到封閉管理,未設置大門,無企業標誌、五牌一圖,施工主要道路未作硬地化處理,操作棚、防護棚搭設不規範,施工現場消防器材、消防水源未按要求設置。
3、腳手架:大部分項目外腳手架未搭設上下通道,門洞口做法不規範,連牆件設置數量不足,未設置架體內封閉措施,腳手板不滿鋪,局部架體離牆過寬,懸挑層底部未進行封閉等。
4、高處作業:部分項目臨邊洞口、伸縮縫、基坑周邊防護不到位。
5、模板支架:部分項目無高支模施工方案或審批手續不完善,拆模審批手續不全,未能提供拆模同條件養護試件報告。現場存在支撐係統上下可調調出長度過長、支撐方式不正確或采用二次支頂、未按方案要求使用標準木枋等現象。
6、基坑工程:部分超過5米的基坑工程專項方案未經專家論證,基坑開挖支護未按方案要求實施,基坑周邊防護不嚴或無防護,未進行基坑變形監測。
7、起重機械:部分項目起重機械未辦理安裝告知、檢測和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資料整理收集不齊全,已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部分項目人貨梯、井字架卸料平台後期維護不到位,懸挑式卸料台搭設不符合要求。
8、施工用電:個別項目施工用電未做到“四個一”的要求,隔離開關使用淘汰產品,導線敷設不符合要求,箱內無用電結線圖,個別施工機具無保護零線。
三、督查結果處理
(一)對本次督查依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評分不合格的施工企業:承建豐順縣湯西儲備庫擴容改造項目的廣東盛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興寧市寧江西堤拆遷安置房B2棟工程的廣東韶關市第二建築工程公司和承建平遠縣城南商業城A、B、C棟工程的梅州市康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給予全市通報批評,並作不良行為記錄,公示期三個月,時間自2013年12月23日起至2014年3月22日止。
(二)對本次督查依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評分不合格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承建豐順縣湯西儲備庫擴容改造項目的廣東盛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王樹陽、承建興寧市寧江西堤拆遷安置房B2棟工程的廣東韶關市第二建築工程公司項目負責人廖慶光和承建平遠縣城南商業城A、B、C棟工程的梅州市康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黃開清給予全市通報批評,並作不良行為記錄,公示期一年,時間自2013年12月23日起至2014年12月22日止。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作,確保領導到位、責任到位、管理到位,認真履行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監督職責。特別是個別地區存在無資質開展檢測工作的情況,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督管理,從嚴把關,杜絕質量隱患。
(二)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執法,結合當前工作實際完善信用體係管理製度,加大對不重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及相關人員的處罰力度,與工程招投標資格、企業資質申報和人員資格準入掛鉤,促使各責任主體和責任人進一步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增強質量安全生產意識,確保全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三)突出重點,抓好今冬明春的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以預防火災、施工坍塌、起重機械傷害事故為重點,抓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著重抓好火災防控和深基坑、高支模、外腳手架、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措施的落實和隱患排查整治,確保今冬明春的安全生產工作。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