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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築業管理 關於加強梅州城區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工作的通知
梅市建字〔2013〕88號
關於加強梅州城區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工作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3-12-31 01:09:1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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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區、梅縣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市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梅州市城區大氣汙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強建築施工揚塵治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推進我市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梅州城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揚塵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揚塵治理工作。治理建築施工揚塵,直接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關係生態保護這一底線,關係城鄉生產生活環境優化升級,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的重要措施。各相關部門務必站在講政治、為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抓好這項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二、嚴格落實揚塵治理措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貫徹執行治理措施,落實企業責任,務求建築施工揚塵汙染治理工作取得實效。要嚴格落實好以下治理措施:

1、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和材料加工區實行硬地化。堆放、裝卸、運輸易產生揚塵汙染的物料,應當采取遮蓋、封閉、灑水等措施,減少揚塵,嚴格控製施工現場粉塵汙染。

2、建築工程出入口應當設置洗車場和沉澱池,配備高壓衝水槍,駛出工地的運輸建築垃圾、散體物料車輛必須進行密閉加蓋,並在工地出入口洗車場內衝洗幹淨後,方可上路行駛。

3、拆除工程必須設置隔離、噴淋、灑水等裝置,采用立體式塵土遮擋措施,並應在規定期限內將廢棄物清理完畢。

4、出現五級及以上大風天氣禁止進行土方工程、拆除工程施工。

5、按規定必須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建設工程,建設和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有關規定,杜絕現場攪拌混凝土造成的粉塵汙染。

6、建築工程處理高處廢棄物應當使用相應容器、密封式的管道或者垂直運輸設備進行運送,禁止直接從高處向地麵拋擲施工垃圾。

7、破碎混凝土、切割大理石,模板周轉清理等作業時應采用濕作業。

8、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灑水清掃製度,配備灑水設備,並有專人負責。

9、施工現場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閑置場地必須覆蓋、固化或綠化,嚴禁裸露。

三、強化揚塵治理責任製。按照“企業負責、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原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依照“全過程、全覆蓋”的要求,層層建立責任製,確保建築施工揚塵治理責任落實到位: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簽訂的承包合同,應將揚塵治理費用納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施工單位對建築工地施工揚塵汙染治理負直接責任;監理單位應當將建築施工揚塵治理納入監理範圍並落實監理責任,對產生揚塵汙染行為及時糾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責任主體的監管,確保施工揚塵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四、加大執法和查處力度。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鐵腕整治建築施工揚塵汙染問題,重點要加強工程地基基礎施工和裝修階段的檢查。我局成立巡查組,會同相關部門對梅州城區建築工地進行不定期巡查和抽查,及時發現、查處施工揚塵汙染問題:

1、對施工揚塵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大氣環境汙染的工程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從嚴處罰。

2、同一建築工程項目因施工揚塵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大氣環境汙染,一個季度內被巡查組發現3次以上的(含本數,下同)或被投訴3次以上並經查實的,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對施工、監理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實施動態扣分。同時,對承建該工程的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作不良行為記錄,分別限製其參與工程招投標3個月、一年。

3、同一行政區域內的建築工程因施工揚塵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大氣環境汙染,一個季度內被巡查組發現8次以上的或被投訴8次以上並經查實的,對工程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約談,並在全市範圍內通報。

五、加強揚塵治理工作的宣傳與社會監督。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工作,提高公眾環境保護參與意識。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門戶網站、有關媒體和建築工地公布監督投訴電話,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建築施工造成揚塵汙染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市住建局舉報電話:2258280)。

六、建立揚塵治理信息報送製度。20141月起,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於每月27日前將本地區當月開展建築施工揚塵治理情況(見附件)報送我局建築管理科。

七、其他縣(市)城區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工作參照本通知要求執行。


附件:《梅州城區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報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3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