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建函〔2021〕3號
推進綠色建築發展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施工圖審查機構、市勘察設計協會、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綠色建築條例》、《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2019)和《廣東省綠色建築設計規範》(DBJ/T15-201-2020)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市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麵貫徹執行《廣東省綠色建築條例》和《廣東省綠色建築設計規範》,積極組織推動民用建築項目按照新國標進行設計和建設,促進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
二、從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2019)全市範圍所有新建民用建築應當按照不低於最低等級(基本級)綠色建築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大型公共建築和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占主導的公共建築項目應當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
三、加強綠色建築建設過程各環節監管。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條例、設計規範的宣傳和引導工作。一是強化施工圖設計文件管理和施工過程監管。2021年1月1日起,綠色建築項目嚴格按照《廣東省綠色建築設計規範》進行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加強施工過程落實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廣東省綠色建築設計規範》的管理;二是加強竣工驗收管理。建設單位組織項目驗收時,要對項目是否符合《廣東省綠色建築設計規範》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查驗,並應取得綠色建築評價標識;三是加強綠色建築運行管理,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綠色建築運行實行動態監管,引導項目申報運行標識。
四、加強統籌協調各部門溝通工作。發改、財政等部門在項目立項、投資概算審核過程中,將綠色建築費用計入項目投資;自然資源局在土地出讓、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過程中,對綠色建築的等級要求進行審查核實。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相關業務部門的溝通協作,切實做好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工作。
五、對不按照規劃建設條件開展綠色建築設計、審查、建設的單位,將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廣東省綠色建築條例》進行處罰。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月6日
(聯係人:謝治國,電話:2250413,傳真:2260858,
郵箱:mzsszb@163.com)
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