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建築市場監管機製,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4〕52號)等相關規定,現就開展2025年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時間
2025年8月-12月
二、核查對象
本市轄區內商事登記的建設工程企業(包括建築業企業、工程勘察企業、工程設計企業、工程監理企業)
三、核查方式
按照本市轄區內商事登記的建設工程企業5%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一抽取企業,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對抽取的本地轄區商事登記的建設工程企業進行動態核查。
四、核查內容
(一)建築業企業:核查企業資產情況、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技術裝備等內容是否仍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要求。
(二)勘察設計企業:核查企業資產情況、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資格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內容是否仍滿足《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要求。
(三)監理企業:核查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等內容是否仍滿足《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的相應企業資質標準要求。
五、核查安排
(一)企業上報階段(8月15日前)。受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按要求提交裝訂成冊的核查資料(附件2),於8月15日前將核查資料報送至企業注冊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資料核查階段(9月10日前)。采取資料核查的形式,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企業提交的核查資料核對證書原件,並對照企業資質標準進行核查。
六、核查結果處理
對於核查發現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照相關規定將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同時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結果標注工作的通知》(粵建市〔2024〕294號)規定,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核查不符合建築企業資質標準的企業名單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一在省“三庫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務係統”進行“資質異常”標注。
企業在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升級、增項等工作,不得承攬新的工程。整改期結束後企業按整改通知要求將整改情況報送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複查,並將複核結果向社會公告。對複核仍未達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條件的,按照資質管理的權限報審批部門撤回其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經複核符合資質標準的,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一在省“三庫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務係統”取消其“資質異常”標注。
七、工作要求
(一)各建設工程企業要高度重視本次資質動態核查工作,及時上報相關資料,做好企業自查和待查工作。受核查企業必須提供真實資料,並積極配合核查人員工作,資料不齊或者無法提供原件的,應予以說明。受核查企業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按核查不合格處理。
(二)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高度重視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並於9月15日、12月15日前分別將企業資質動態核查進展情況、總結報告報送我局建築市場監管科。
(三)各建設工程企業要認真落實資質管理規定要求,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麵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定期開展自查自糾並做好問題排查整改,確保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附件:1.建設工程企業核查名單
3.建築業企業動態核查表
5.監理企業動態核查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8月1日
(聯係人:鄭熒,聯係電話:224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