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招標人、各投標人、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開展妨礙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有關問題的整治工作,切實為各類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規範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關於“不得將特定行政區域業績、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作為信用評價加分事項”的精神,結合《梅州市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規範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要求,自11月20日起,對於尚未開標的房建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暫停以《梅州市建築市場信用管理辦法》開展的信用評價、信用評分在招投標活動中的應用。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