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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公示公告 關於印發《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2023-1版)》的通知
關於印發《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2023-1版)》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3-08-29 15:18:2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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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我局於20237月印發了《企業不良行為扣分標準(2023年版)》及《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2023年版)》。結合日常監管及實際操作,決定對《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2023年版)》(以下簡稱《加分標準》)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形成《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2023-1版)》,具體情況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加分標準》中工程獎項加分的工程項目承建範圍統一調整為“在梅州市行政區域內承建的工程”;依據說明調整為“獲獎文件、證書及相關材料(在建過程中評定的工程獎項,加分期限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

(二)《加分標準》中通報表揚加分的通報表揚事項界定統一調整為“通報表揚事項應為梅州市行政區域內住建領域相關事項”。

(三)《加分標準》中納稅加分的有效期調整為“從新一年度11日起計算”。

(四)《加分標準》中施工企業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條例加分有效期調整為“1年(從竣工驗收時間起計算)”。

(五)《加分標準》中觀摩活動加分內容調整為“組織開展房建市政工程在建工地應急演練觀摩活動或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示範工地觀摩活動(限在梅州市範圍內承接的工程項目)”,依據調整為“以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文件為準”。

(六)《加分標準》中搶險救災援建加分內容調整為“企業無償提供各類搶險救災設施設備的,每次加10分;企業派人參加搶險救災援建工作的,每人加3分(加分上限為15分)”;有效期調整為“1年(從政府部門發文之日起計算)”。

二、增加內容

《加分標準》中施工企業增加“投身‘百千萬工程’幫扶加分”版塊(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三、其他

(一)原良好行為加分記錄將按照新標準進行重新核準調整後,同步更新至平台。

(二)《關於印發<企業不良行為扣分標準(2023年版)><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2023年版)>的通知》(梅市建字〔202370號)中的《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2023年版)》自行廢止。

(三)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2023-1版)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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