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我局於2023年7月印發了《企業不良行為扣分標準(2023年版)》及《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2023年版)》。結合日常監管及實際操作,決定對《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2023年版)》(以下簡稱《加分標準》)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形成《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2023-1版)》,具體情況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加分標準》中工程獎項加分的工程項目承建範圍統一調整為“在梅州市行政區域內承建的工程”;依據說明調整為“獲獎文件、證書及相關材料(在建過程中評定的工程獎項,加分期限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
(二)《加分標準》中通報表揚加分的通報表揚事項界定統一調整為“通報表揚事項應為梅州市行政區域內住建領域相關事項”。
(三)《加分標準》中納稅加分的有效期調整為“從新一年度1月1日起計算”。
(四)《加分標準》中施工企業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條例加分有效期調整為“1年(從竣工驗收時間起計算)”。
(五)《加分標準》中觀摩活動加分內容調整為“組織開展房建市政工程在建工地應急演練觀摩活動或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示範工地觀摩活動(限在梅州市範圍內承接的工程項目)”,依據調整為“以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文件為準”。
(六)《加分標準》中搶險救災援建加分內容調整為“企業無償提供各類搶險救災設施設備的,每次加10分;企業派人參加搶險救災援建工作的,每人加3分(加分上限為15分)”;有效期調整為“1年(從政府部門發文之日起計算)”。
二、增加內容
《加分標準》中施工企業增加“投身‘百千萬工程’幫扶加分”版塊(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三、其他
(一)原良好行為加分記錄將按照新標準進行重新核準調整後,同步更新至平台。
(二)《關於印發<企業不良行為扣分標準(2023年版)>及<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2023年版)>的通知》(梅市建字〔2023〕70號)中的《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2023年版)》自行廢止。
(三)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2023-1版)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