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我局於2022年6月印發了《關於梅州市建設工程企業及從業人員行為加分扣分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加分扣分標準)。為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完善我市建築業企業信用管理製度,強化對建築企業的信用評價,結合工作實際,對《加分扣分標準》進行了重新修訂,形成《企業不良行為扣分標準(2023年版)》及《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2023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同時《關於印發梅州市建設工程企業及從業人員行為加分扣分標準的通知》(梅市建字〔2022〕98號)中的《企業不良行為扣分標準》及《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自行廢止。
本通知自2023年7月4日起執行。
附件:1.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2023年版)
2.企業不良行為扣分標準(2023年版)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