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強化建築市場管理,促進建築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建築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製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0〕128號)要求,我局決定於5月25日至6月25日對我市部分建築業企業進行資質動態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注冊資金和淨資產是否符合資質標準;
(二)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人數、注冊建造師的人數是否符合資質標準;
(三)企業的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是否符合資質標準;
(四)企業的管理製度建立和責任製落實情況(包括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製度);
(五)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包括招標投標管理、合同管理、勞務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款結算和工資支付管理、誠信等情況);
(六)其它需核查的有關情況。
二、受核查企業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企業管理和技術、經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注冊人員的注冊證書、企業社保繳費清單;
(三)企業驗資報告、2012年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四)2010年至2012年企業完成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驗收證明或備案資料;
(五)企業辦公場地的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六)獲獎工程榮譽證書或表彰文件,違法違規被處罰文書;
(七)企業章程、質量手冊或管理製度彙編;
(八)其它有關資料。
三、受核查企業名單:
接受核查企業名單詳見附件1。
四、核查工作要求
受核查企業必須提供真實資料,企業主要負責人在核查時必須到場,並積極配合核查人員工作,資料不齊或者無法提供原件的,應予以說明。受核查企業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按核查不合格處理。
五、核查處理意見
核查結論為不合格的,給予兩個月的整改期,整改過程中企業暫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請資質。逾期不改的,或整改後仍達不到最低資質等級標準的,撤回資質。核查工作結束後,我局將通報核查結果。
附件:1.核查建築業企業名單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3年5月7日
(聯係人:吳庚科聯係電話:2258280傳真:2242869)
(電子版·校對人:吳庚科)
附件1:
核查建築業企業名單
1、梅州市政海建設有限公司
2、梅州市政宇建設有限公司
3、廣東廣恒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4、梅州市怡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5、梅州市金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6、興寧市寧南建築工程公司
7、興寧市泰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8、梅州市深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9、廣東省興寧市建築工程公司
10、梅州市明德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11、五華縣華城建築工程公司
12、廣東省梅縣城東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13、梅縣展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14、梅縣大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15、梅縣梅雁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16、梅縣銀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17、平遠縣大柘鎮建築工程公司
18、平遠縣二輕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19、蕉嶺縣興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大埔縣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21、梅州正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2、豐順縣建設工程公司
23、豐順縣住宅建設公司
24、梅州市興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25、梅州市集一建築有限公司
26、梅州市大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27、梅州東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8、梅縣梅雁基礎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