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級有關清理規範失信約束措施的文件精神和有關法律法規,我局擬對2019年修訂出台的《關於印發<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行業誠信管理辦法>的通知》(梅市建字〔2019〕201號)予以廢止,該文件廢止後,我市房地產行業的誠信管理工作將按照國家和省製定的信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熱忱歡迎廣大市民、社會各界提供寶貴意見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6日。
意見反饋單位: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電話/傳真:2244733,郵箱:gdmzfdc@163.com。
附件:《關於廢止有關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關於廢止有關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管)局,市有關單位,市房地產行業協會、市物業管理協會、市房地產估價協會,全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評估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製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製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1〕15號)要求,結合《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我局對失信約束措施進行清理後,現決定廢止《關於印發<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行業誠信管理辦法>的通知》(梅市建字〔2019〕201號),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