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我市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秩序和交易資金管理,保證存量房交易資金安全,維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房屋網簽備案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房〔2018〕128號),我局決定在梅江區範圍內率先實施存量房網簽合同備案和存量房資金監管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及時間
2020年12月19日起梅州市梅江區範圍內的存量房交易(不含繼承、析產、贈與、互換、強製執行、拍賣等房屋交易)。
二、相關要求
(一)自實施之日起,未通過房屋交易監管平台簽訂的存量房網簽合同無法進行房屋交易、納稅、過戶、貸款等手續。
(二)市民應選擇具備房地產經紀備案證書的經紀機構、或通過市行政服務中心辦事窗口簽訂存量房網簽合同和存量房資金監管協議。
(三)存量房資金監管功能實施後,通過房地產中介機構促成的房屋交易,交易資金納入資金監管(含首付款、貸款、中介服務等費用)。買賣雙方自行交易的房屋,當事人可自願選擇是否進行交易資金監管。
(四)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到營業場所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五)市民可通過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中的新商品房公眾信息欄目(網址:http://218.15.146.3:6310)查詢已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出售的房源信息、簽訂的合同信息等。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