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商品房屋租賃人:
為加強梅州市區商品房屋租賃管理,促進商品房屋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6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貫徹實施〈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函〔2011〕62號)的相關規定,現就開展商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備案範圍
梅州市區(不含梅縣新縣城)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賃行為都應當進行備案,商品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三十日內應到我局辦理商品房屋租賃備案手續。
二、登記備案部門
商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由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市場管理科具體承辦。(梅州市團結路2號)
三、登記備案要件
(一)商品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出租人:
1.出租商品房屋的房地產產權證書,即《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或其它合法權屬證明。
2.商品房屋租賃合同。
3.商品房屋所有權人是個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是企業(公司)的,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
4.與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簽訂的計劃生育合同。
5.代辦的還須提交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
6.共有房屋的,須提交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麵證明材料;共有人是未成年人,須到公證部門辦理其監護人及有關財產分配的公證文書。
⒎轉租商品房屋的,須提交轉租人與原出租人簽訂的並已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商品房屋租賃合同;如該合同沒有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條款,必須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麵證明材料。
⒏受委托經營管理商品房屋的,須提交商品房屋所有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證明委托內容及期限。
承租人:
⒈ 承租人是個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件。
2.承租人是單位(公司)的,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和身份證件。
(二)商品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1.租賃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2.產權轉讓證明文件或繼承公證書、贈與公證書。
3.現商品房屋權屬人(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證件。
(三)商品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終止登記備案
1.租賃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⒉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證件。
四、登記備案時限
產權明晰、租賃關係明確無糾紛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
五、注意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違法建築。
2.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
3.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
4.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它情形。
(二)關於備案的變更、延續和注銷
商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商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三) 對出租房屋未進行登記備案的、將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按《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以予處罰。
六、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