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房管局、市直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和銷售情況統計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我局重新製定了《梅州市房地產開發投資月報表》和《梅州市商品房銷售月報表》,擬於2014年3月份起全市同步啟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統計數據是市委市政府製訂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重要依據,各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及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統計工作的領導,把房地產開發統計作為重要業務來抓,要落實專人負責相關數據的收集整理工作,分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要按照報表的邏輯關係認真審核把關,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對不負責任、敷衍了事的統計人員要通報批評。 
   
二、按時報送報表 
   
(一)《梅州市房地產開發投資月報表》和《梅州市商品房銷售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3日前將各樓盤上一個月的數據填報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將轄區內數據彙總後報我局。 
   
(二)各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應每季度對轄區內房地產開發情況進行統計,認真分析,形成市場分析報告,於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將上季度情況報我局。 
   
三、依法監督,增強責任感 
   
(一)請各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在3月1日前對本地區各樓盤進行一次全麵調查,建立樓盤基本信息台賬,並將新版報表及填報要求傳達至各企業。 
   
(二)各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加強日常巡查,密切關注轄區內樓盤現狀,新成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新建樓盤要第一時間納入統計範圍。 
   
(三)凡是不按時報送報表,或者報表內容嚴重失實的企業,我局將對其作不良行為記錄在企業誠信平台上曝光,並視情節輕重依法作出處罰。因報送不真實數據,而導致不良後果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以上通知,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梅州市房地產開發投資月報表》 
   
2.《梅州市商品房銷售月報表》 
   
3.指標解釋、填報說明及數據邏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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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