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房地產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市各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的通知》(粵建房〔2013〕86號)要求,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於近期內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在全市範圍內聯合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整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治理整頓範圍
梅州市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梅州市範圍內開展業務的外地房地產經紀機構。
二、治理整頓內容
(一)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擅自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的機構,責令其於30日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並按《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規定到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逾期將依法予以取締;
(二)未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要求,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發出整改通知,責令其於2013年底前辦理備案登記,逾期將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三)在梅州市範圍內開展業務的外地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要求,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並到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的,發出整改通知,責令其於2013年底前完善相關手續,逾期將清出梅州房地產經紀市場。
(四)房地產經紀機構與消費者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協議)中是否存在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不平等“霸王條款”,是否書麵約定定金和傭金的數額以及發生爭議時的解決途徑。
三、治理整頓方式
(一)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房產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相應成立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整頓領導小組,分別對轄區內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治理整頓。
(二)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成立督查組,對各縣(市、區)整頓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四、治理整頓時間
(一)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房地產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應密切配合,在9月底前按照治理整頓內容對轄區內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專項治理,並將治理整頓情況分別報送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對各縣(市、區)抽查時間另行通知。
五、治理整頓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羅海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副組長:王曉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長
成員:陳祿章、蔡小裕、戴和桃、廖鋒、汪文衝
附件:《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的通知》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9月4日
(聯係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戴和桃,電話/傳真:2244733,郵箱:gdmzfdc@163.com;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廖鋒,電話/傳真:2326506,郵箱:mzsch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