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各房地產估價機構、外地來梅開展業務的各房地產估價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規範估價行為,營造公平、公正的房地產估價市場環境,促進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2號)、《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1號)以及《關於加強房地產估價機構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號)的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估價機構和估價活動監督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範圍內房地產估計機構、分支機構及房地產估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房地產估價機構、分支機構及房地產估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嚴格執行有關資質管理的規定,取得房地產估價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已辦理備案的外地房地產估價機構設立的分支機構及在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告知登記手續的外地來梅開展業務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在我市範圍內從事與估價機構資質等級相應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三、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及房地產估價活動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對有投訴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實行重點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嚴肅查處,並載入房地產估價機構和房地產估價師的信用記錄,作為機構申報資質延續、升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注冊的重要依據;重大房地產估價違法違規案件的處理,將向社會公示。
四、建立房地產估價報告備查製度。房地產估價機構所出具的估價報告必須由不少於2名專職注冊估價師簽署、蓋專職注冊估價師專用章以及加蓋公司的印章,外地來梅開展業務的加蓋總公司印章,同時附專職注冊估價師在評估物現場的照片,完成估價業務後,應向業務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留存房地產估價報告備查。
五、凡外地來我市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到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告知登記手續,並填寫《外地房地產估價機構來梅開展業務告知書》,辦理告知登記手續時應填寫《外地房地產評估機構來梅開展業務告知書》一式二份,並提供下列資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看後退回。
1、資質證書副本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
4、來梅開展業務的估價師注冊資格證書和身份證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