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房管局,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梅州城區各物業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
為健全梅州城區物業管理工作體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幸福家園建設。根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充分發揮區主管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在物業管理中的作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職責
(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物業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製訂全市的行業規劃、工作計劃和規章製度,對市場進行宏觀指導和監管,對基層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並加強對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核。
(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物業服務活動的具體監督管理,加強對物業企業的規範管理,查處物業管理違法違規案件,對街(鎮)工作給予業務指導。
(三)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委會的選舉、換屆,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處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各方主體之間的糾紛,促進物業服務和社區服務相結合。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給予協助和配合,維護社區居民合法權益。
二、依法辦事
各級各部門要依照《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狠抓落實。
(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會同物業所在地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的糾紛。
(二)新建物業出售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劃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備案。
(四)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後,應當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備案。
(五)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對於物業管理服務有爭議的,可以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委會申請協調處理。
(六)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違反《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查處。
三、加強宣傳
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要大力宣傳物業管理法規,增強業主依法管理物業小區的意識,針對本轄區內的物業小區存在的問題,加強指導,努力化解各種矛盾,為營造和諧、安全、文明、整潔的居住和工作環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