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
    
根據省、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有關要求,結合我局實際,製定了《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開展談話提醒構建抓早抓小工作機製的實施計劃》,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實施。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3月17日 
    
   
   
   
   
市住建局關於開展2017年度談話提醒
     
構建抓早抓小工作機製的實施計劃
     
   
為貫徹落實梅州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關於開展談話提醒構建抓早抓小工作機製的意見》(梅市黨廉發〔2016〕1號)精神,加強對幹部的日常教育和監督管理,把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全麵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結合我局實際,製定實施計劃如下:
   
一、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談話提醒工作以及抓早抓小工作機製構建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和班子分工,明確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確保抓早抓小目標任務落實。
   
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對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開展談話提醒,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對所分管部門的黨員幹部開展談話提醒。
   
局黨辦、人事科負責對在幹部日常管理監督或者黨內集中教育活動、領導班子換屆、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年度考核等工作中發現的黨員幹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新任職、即將退休、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較長、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的黨員幹部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況,開展談話提醒。
   
二、談話內容和實施對象
    
在幹部日常監督管理和紀律審查工作中,發現黨員幹部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執行“六大紀律”尤其是廉潔自律方麵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和必須提醒警示等情況,應對照《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高線”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底線”,按幹部管理權限及時提醒黨員幹部嚴守黨的紀律和規矩,自覺發揮先鋒模範作用。談話提醒重點對象包括如下八類黨員幹部:
   
1、“六大紀律”方麵具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幹部;
   
2、新任職(新提拔、轉崗位)的黨員幹部;
   
3、即將退休的黨員幹部;
   
4、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較長的黨員幹部;
   
5、人、財、物權較集中關鍵崗位的黨員幹部;
   
6、群眾反映問題比較集中、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或連續兩年年度考核居末兩位的黨員幹部;
   
7、需要進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約談的黨員幹部,主要是問題反映較多、“兩個責任”落實不夠到位、黨廉責任製考核排名靠後、領導幹部述責述廉述德(“三述”)評議較差的黨員幹部。
   
8、工作推諉扯皮、效率低下,執行製度不嚴,連續二個月督辦打分居全局末位,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黨員幹部。
   
三、組織方式
   
談話提醒分為“咬耳扯袖”和“紅臉出汗”兩種類型,可通過個別談話、集體談話等組織方式實施。“咬耳扯袖”類談話為一般性談話,以提醒、提示為主;“紅臉出汗”類談話涉及到違反規矩、有關規定或者具有輕微違紀情形的問題,具有批評教育性質。開展談話提醒要正確把握政策,因人因事施策,恰當使用類型和方式,處理好抓早抓小與紀律審查的關係,做到“抓小”不“放大”。對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不能以談話提醒代替;對反映問題比較嚴重、可查性較大的黨員幹部,不能以談話提醒代替紀律審查,更不能借談話提醒把不能談的、不該談的內容泄露出去。
   
四、工作程序
   
開展談話提醒要嚴格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談話提醒準備階段:根據監督管理需要,製定談話提醒工作方案,明確談話對象、方式、時間、地點、內容、談話領導、記錄人,報領導批準後實施。談話前要深入了解談話對象的相關情況,準備好談話相關資料,提高談話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並及時通知談話對象。
   
談話提醒實施階段:一般由一名主談領導和一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並指定一名記錄人。談話時記錄人要如實做好談話記錄,認真填製《談話提醒登記表》,主談領導、談話人、記錄人及談話對象均要在《談話提醒登記表》中簽名確認。
   
談話提醒後續階段:認真整理審核《談話提醒登記表》等談話資料,按照“誰實施、誰負責”原則對相關材料進行歸檔保管。 “紅臉出汗”類的談話提醒,應將談話對象提交的對照檢查材料記錄在案並存檔保管。每季度彙總填寫《談話提醒統計表》,並於每季度後第1個月的2日前報局黨辦,黨辦彙總報市紀委派駐紀檢組。
   
五、結果運用
   
談話提醒要嚴格執行《關於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幹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中組發〔2015〕)12號)、《關於開展談話提醒構建抓早抓小工作機製的通知》(粵黨廉發〔2015〕3號)等相關文件,嚴肅用好談話結果。凡開展談話提醒和采取的其它抓早抓小措施均必須記錄在案,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