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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黨建工作 關於印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落實梅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兼職單位職責》的通知
梅市建字〔2013〕63號
關於印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落實梅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兼職單位職責》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3-08-30 18:38:0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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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各科室,局直屬各單位:

現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落實梅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兼職單位職責》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3829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落實梅州市人口和

計劃生育兼職單位職責

根據梅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考核辦公室《梅州市2012年人口計生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製考核方案》(梅市人口計生考20123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我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兼職單位職責,製定本職責。

一、局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檢查、考評、總結全局計劃生育工作,局主要負責同誌為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負責與相關計生部門聯絡、溝通、協調,配合計生部門落實計劃生育政策、開展相關工作,督促檢查本單位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兼職單位職責,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終有總結。[責任領導:謝航局長;責任科室(人員):黨辦(鄭春略主任)、人事科(劉春鶯科長)、辦公室(徐建全主任)]

二、本單位招聘雇傭人員時,必須查驗被招聘雇傭人員的計劃生育證件,把好用人的計生關。[責任領導:羅海金副局長;責任科室(人員):人事科(劉春鶯科長)]

三、做好本單位人員計劃生育育齡對象的信息登記建檔管理(包括男方屬本單位女方屬外單位的所有育齡對象)工作,建立育齡對象信息登記表冊,掌握本單位人員計生信息,按計生部門的要求,統計和上報相關信息。[責任領導:曾慶熹副書記;責任科室(人員):黨辦(張梅紅副主任)、人事科(劉春鶯科長)]

四、做好獨生子女辦證工作,按政策規定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對象要及時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建立信息登記表冊。[責任領導:羅海金副局長;責任科室(人員):人事科(劉春鶯科長)]

五、督促按政策規定應落實相應避孕節育措施的對象落實相應避孕節育措施(生育一孩落實上環、生育二孩以上落實結紮、政策外懷孕的落實補救措施),並建立信息登記表冊。[責任領導:曾慶熹副書記;責任科室(人員):黨辦(張梅紅副主任)、人事科(黃小蘭副科長)]

六、按照相關規定和計生部門的要求,定期對查環查孕對象落實查環查孕,並建立信息登記表冊。[責任領導:曾慶熹副書記;責任科室(人員):黨辦(張梅紅副主任)、人事科(黃小蘭副科長)]

七、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落實實行計劃生育對象應享受的增加假期、報銷計劃生育手術費用、享受獨生子女保健費、享受計劃生育獎勵優待。[責任領導:楊柏康副局長;責任科室(人員):計財科(廖廣宇科長)、人事科(劉春鶯科長)]

八、積極主動配合計生部門開展工作,認真完成計生部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責任領導:曾慶熹副書記;責任科室(人員):黨辦(鄭春略主任)、相關單位和人員]

九、認真開展創建兩無活動,幫助所掛鉤幫扶的鎮、村抓好計劃生育工作,爭取所掛鉤幫扶的銀江鎮李子坪村被市級或縣級評定為計劃生育兩無(無政策外多孩鎮,無政策外出生村)村。[責任領導:曾慶熹副書記;責任科室(人員):黨辦(陳嚴新副書記)、駐村幹部(趙校峰組長)]

十、做好計劃生育掛鉤幫扶資金籌集工作,對我局計劃生育掛鉤幫扶鎮梅江區西陽鎮及扶貧“雙到”村銀江鎮李子坪村進行必要的資金幫扶。[責任領導:謝航局長、曾慶熹副書記;責任科室(人員):黨辦(陳嚴新副書記)、駐村幹部(趙校峰組長)]

十一、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督促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把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作為施工企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前置條件。[責任領導:曾祥集副局長;責任科室(人員):審批科(餘南軍科長)]

十二、在開展施工企業資質年審時,查驗施工企業所在地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對違反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規定的單位,按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建設行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要及時通報相關的計生部門,在征求計生部門意見後,依據行業法規進行處罰。[責任領導:曾祥集副局長;責任科室(人員):審批科(餘南軍科長)]

十三、督促建築施工單位落實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職責,督促建築施工單位檢查所招用的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證件,對沒有計劃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育齡婦女,不得招聘雇傭。[責任領導:黃集賢副局長;責任科室(人員):建管科(陳華秀科長)、質監站(徐東興站長)]

十四、督促建築施工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計劃生育合同,並向建築施工單位提交計劃生育管理承諾書;建築施工單位對違反計劃生育的情況,應及時做好登記和向現居住地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通報,並協助處理。[責任領導:黃集賢副局長;責任科室(人員):建管科(陳華秀科長)、質監站(徐東興站長)]

十五、對建築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質量、安全檢查時,把查驗計劃生育證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計劃生育服務證》)作為必檢內容,要求施工工地育齡婦女持證率達100%,與工程質量、安全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驗收,在檢查中發現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應及時向相關計生部門通報,並協助計生部門進行處理。[責任領導:黃集賢副局長;責任科室(人員):建管科(陳華秀科長)、質監站(徐東興站長)]

十六、在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工作中,將遷移戶的已婚育齡婦女名單及安置地及時報告當地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根據《市政府工作會議決定事項通知書》(梅市府辦會函〔2011139號和《關於市市政建設工程房屋拆遷安置辦公室更名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梅市機編〔201190號)精神,此項職責劃歸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負責]

十七、在出租自管公房、店麵時,對流動人口全麵查驗有效計劃生育證件後租賃,對沒有計劃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不得出租或者出借房屋。[責任領導:周耀坤副局長;責任科室(人員):保障科(廖曉副科長)、市區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侯經繁主任)]

十八、對違反計劃生育的對象或拒不履行避孕節育、孕情檢查義務的流動人口育齡夫妻,依照合同規定停止租賃、收回房屋;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了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時如實提供相關信息。[責任領導:周耀坤副局長;責任科室(人員):保障科(廖曉副科長)、市區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侯經繁主任)]

十九、在審核辦理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房手續時,查驗申請者現居住地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件、證明,對違反計生規定的,依有關規定處理。[(責任領導:周耀坤副局長;責任科室(人員):保障科(廖曉副科長)]

二十、加強保障房居住對象的計劃生育管理,發現購買、租住保障房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及時向當地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報告,經現居住地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提請,收回廉租房或其他保障房,並按有關規定處理。[(責任領導:周耀坤副局長;責任科室(人員):保障科(廖曉副科長)]

二十一、在辦理商品房產權證時,查驗登記非本地戶口購房者的計劃生育證件、證明;在辦理商品房產權證後,將非本地戶口購房者名冊定期向當地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通報。[(責任領導:楊柏康副局長;責任科室(人員):產權科(丘加達科長)、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洪偉梅主任)]

二十二、在安全文明小區建設活動管理措施中,製訂有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的內容;督促物業服務機構做好物業小區範圍住戶的計劃生育工作,配合屬地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組織開展的計劃生育工作檢查。[責任領導:羅海金副局長;責任科室(人員):市場科(陳祿章科長)]

二十三、落實農村獨生子女和純生二女結紮戶計劃生育各項優待政策,優先安排安居房建設改造,免收辦理農村建房用地手續、準建手續等相關費用。並對落實優惠政策的對象建立信息登記表冊(具體對象名單、統計數據、聯係電話)。[此項職責由各縣住建局負責,局黨辦、建管科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