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保中心,市直管理定點醫療機構:
為持續推進國家談判藥品落地應用,切實做好參保人用藥保障,經省醫保局評估,決定繼續執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繼續實施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5〕19號)。為保障相關待遇有效銜接,我局《轉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梅市醫保函〔2023〕86號)同步延續實施。如後續文件修訂或廢止,以新修訂文件或廢止通知為準。
附件:1.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繼續實施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的通知
2.轉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