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印發〈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機構定點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醫保辦發〔2024〕21號)精神,加強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長護服務機構”)定點管理,保障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定點長護服務機構布局規劃
(一)全市定點長護服務機構實行總量控製。以各縣(市、區)轄區內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基礎,原則上按每10萬名參保人數(參保人數低於20萬的按每6萬人)配置機構護理和居家護理服務機構各1家的標準,確定各縣(市、區)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總量。
(二)市醫保局將結合基金使用效能及失能群體護理需求變化,動態調整定點機構類型、數量及服務規模,持續優化護理服務資源配置體係。
(三)在總量控製的前提下,市醫保局根據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需求等情況,分階段確定各縣(市、區)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的具體配置數量、申請時間等,並統一向社會公布。
二、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申報條件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養老機構、醫療機構以及能夠提供護理服務的其他服務機構,可自願向縣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報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申請機構除須具備《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機構定點管理辦法(試行)》(附件1)規定的基本準入條件外,還應具備相應條件:
(一)承擔機構護理服務的機構
1.申請機構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並正式運營滿3個月;
2.屬於醫療機構的,應具有住院服務資質;屬於養老機構或其他服務機構,應設有內設醫療機構且民政部門批準的床位數不少於30張;
3.機構內部單獨設置長期護理專區,提供長期護理床位數不少於20張,床位設立標準應不低於行業主管部門對行業床位設置的最低標準;
4.長期護理專區內護理服務人員與床位數配置比例不低於1:4,提供與機構建立勞動關係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專職護理服務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醫師和護士(師)各不少於2人。專職護理人員應具備護士或健康照護師、長期照護師、養老護理員等相關執業資質。
(二)承擔居家護理服務的機構
1.申請機構或其上級機構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並正式運營滿1個月;
2.具備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的服務資質。醫療機構應具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養老機構和護理機構等應具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包括養老服務、居家養老服務或護理機構服務等;
3.具備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能力。具備衛生健康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與本機構所在地行政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
4.具備護理基礎硬件設備和服務能力、相關護理培訓場所和培訓能力,能夠執行長期護理保險製度規定的護理服務項目;
5.應當配備專業護理服務團隊,與機構建立勞動關係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專職護理服務人員不少於6人,其中醫護人員不少於2人。專職護理人員應具備護士或健康照護師、長期照護師、養老護理員等相關執業資質。
長護服務機構應在機構所在地行政區域內開展護理服務,在其他縣(市、區)行政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多個站點的,新增機構(站點)應當按要求單獨申請定點資格。
三、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確定流程
(一)機構申請。符合條件的機構自願向轄區內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交《梅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申請表》(附件2),並按《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申請材料清單》(附件3)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長護服務機構集中申請時間以市醫保局公布為準。
(二)材料審核。各縣(市、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通過資料審查、信息查詢等形式,對申請機構的申報材料和信息、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製人、評估人員的信用狀況等進行評估。申請資料經審核後符合條件的納入評估範圍。
(三)評估評審。各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組織評估小組通過書麵查驗、現場評估、集體評議等形式,對申請機構開展綜合評估審核。評估評審結合申請機構的機構建設、製度管理、人員管理、服務管理等進行擇優確定,具體評分標準詳見《梅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評估表》(附件4、5)。
(四)複核確認。對評估評審合格,擬納入的長護服務機構名單,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複核確認。
(五)社會公示。對複核通過擬新增的長護服務機構名單,統一在市縣兩級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等渠道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且查實不符合定點條件的,不予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定點協議管理範圍。
(六)協議簽訂。公示期結束後,由各縣(市、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與其簽訂協議,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備案並向社會公布機構名單,供參保人員選擇。
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確定過程,自材料審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評估、公示、簽約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成立由局領導擔任組長,由長護管理、養老服務、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定點長護服務機構評估小組,穩妥有序做好定點管理工作。
(二)加強宣傳培訓。各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長期護理保險的政策宣傳,對定點長護服務機構定點管理加強相關業務培訓,促進服務行為規範,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三)加強協議管理。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要對定點長護服務機構醫療護理服務質量、協議履行、長護險費用審核等,加強日常監管及考核,落實事前、事中、事後監管舉措,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和基金安全。
附件1:醫保辦發〔2024〕21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印發《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機構定點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附件4:梅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機構護理)評估表.xlsx
附件5:梅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居家護理)評估表.xlsx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