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醫保規〔2025〕2號)轉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梅州市衛生健康局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