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市直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規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減輕人民群眾看病就醫負擔,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開展免疫三氧血回輸治療等價格項目規範治理的通知》(粵醫保函〔2024〕306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貫徹執行。
一、項目調整
按照治理要求,將我市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免疫三氧血回輸治療”和“血液光量子自體血回輸治療”規範整合為“經照射自體血回輸治療”,原項目同步廢止,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按省最高限價執行(詳見附表)。
二、治理要求
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指導和監督轄區內醫療機構做好政策落實,並做好項目執行的跟蹤監測。市醫保中心要及時做好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信息維護工作,確保調整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順利實施。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製度,落實好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執行,此前價格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采購管理科反映。
附件: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開展免疫三氧血回輸治療等價格項目規範治理的通知
梅州市“經照射自體血回輸治療”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表.xlsx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