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市直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推動檢查檢驗類項目合理下調價格,減輕人民群眾看病就醫負擔,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範治理(第二批)的通知》(粵醫保函〔2024〕275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貫徹執行。
一、價格標準
“糖類抗原測定”等10項檢驗類醫療服務項目及其子項目價格,現行政府指導價高於省最高限價的調整為按照省最高限價執行;現行政府指導價低於省最高限價的,暫不調整價格,執行現行價格(詳見附表)。項目價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治理要求
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指導和監督轄區內醫療機構做好政策落實,並做好項目執行的跟蹤監測。市醫保中心要及時做好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信息維護工作,確保調整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順利實施。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製度,落實好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此前價格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梅州市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采購管理科反映。
附件1.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範治理(第二批)的通知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