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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部門文件 關於轉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貫徹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製的通知
關於轉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貫徹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製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4-12-09 18:21:1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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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貫徹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製的通知》(粵醫保規〔2024〕9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關於設置待遇等待期適用人群範圍。自2025年起,除符合《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梅市府〔2024〕11號)第二十二條規定中途參保的特殊群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按國家和省規定執行待遇等待期。

        二、關於新生兒的待遇等待期設置規定。自2025年起,新生兒出生6個月內參保的,其出生到參保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給予支付;新生兒在出生6個月後且2個自然年度內(含出生當年)參保的,不設置待遇等待期,從參保次月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超過2個自然年度(含出生當年)後參保的,按國家和省規定執行待遇等待期。

        三、關於職工醫保切換居民醫保的待遇享受規定。對於當年已辦理職工醫保中止手續的人員,符合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視為連續參保,繳費後將從次月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對於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按國家和省規定執行待遇等待期。

        四、關於待遇等待期結束後待遇銜接規定。參保人在待遇等待期內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若參保人在待遇等待期內入院治療,並在待遇等待期結束後出院,待遇等待期結束後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向參保地醫保經辦部門申請報銷。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


        附件: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貫徹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製的通知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