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市直經辦管理定點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4〕7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