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保中心,廣東省梅州監獄,市直各公立醫療機構:
我市參於的第八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第一采購年將於2024年7月30日結束,按照《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第八批國家集采第二采購年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4〕172號)工作部署,為做好該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相關續簽中選藥品下一年的采購和使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一)采購主體。已填報第八批國家集采相關續簽中選產品采購需求量的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和自願參加填報的醫保定點民營醫院、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二)品種範圍。本次藥品集中采購續簽品種範圍為第八批國家集采中選產品(詳見附件1),其中頭孢西丁注射劑型按《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第八批國家集采頭孢西丁注射劑型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3〕260號)要求,首年采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不在本次續簽範圍。
(三)約定采購量。醫療機構已在國家醫保信息平台廣東招采子係統填報的上述第八批國家集采相關續簽中選產品的采購需求量(詳見附件2)。
二、實施時間
本次續簽的第八批國家集采中選產品第二采購年的實施時間,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集采藥品的合同簽訂工作。各縣(市、區)醫保部門應及時組織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做好本次中選藥品的合同續簽工作,督促各采購主體在采購平台組織下,按本次集采的中選結果重新簽訂新的購銷合同。
(二)加強醫療機構采購管理。相關醫療機構在協議期內要優先使用本次中選藥品,並根據購銷合同約定完成合同用量,原則上協議期內采購中選品種使用量不低於非中選藥品采購量。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藥品,暢通中選藥品進院渠道,將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切實保證使用量。同時對群眾合理用藥需求的非中選藥品,醫療機構應予以保障,不宜“一刀切”停供非中選藥品。
在實施過程中,如中選企業不能對醫療機構的訂單及時做出響應,為保障臨床需要,醫療機構可采購備供或第二備供藥品;當中選企業出現較大範圍或較長時間不能及時足量供應或被取消中選資格等情況,致使不能滿足所選地區市場需求或無法繼續履行帶量采購協議時,按照既定啟動程序以備供或第二備供企業替代原來中選的企業繼續履行帶量采購協議。
(三)其他要求。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督促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按照采購文件等相關規定做好本次續簽中選結果落地實施工作,加強中選藥品使用情況和合同履約情況的監測。醫療機構應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藥款,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其他非中選藥品不得高於上海市第八批國采非中選品種第二年議價紅線價格。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及相關部門反映。
附件2:第八批國家集采續簽中選產品第二采購年約定采購量表.xlsx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