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保中心,市直各公立醫療機構:
我市參與的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集中帶量采購首年采購期已於5月31日結束,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4〕161號)相關要求,為確保此類醫用耗材集采首年協議期滿後平穩有序銜接第二年協議期,現就相關事宜安排如下:
一、協議簽訂主體
(一)醫療機構。已填報第二年采購需求量的醫療機構。
(二)中選企業。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企業。
(三)配送企業。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的中選產品配送企業。
二、協議簽訂產品
第二采購年采購協議簽訂產品為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價格執行聯動價格(見附件1)。
三、采購周期
第二采購年自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自2024年6月1日起醫療機構相同中選產品的采購量一並納入本年度協議量統計。
四、協議簽訂量
第二采購年協議采購量為采購主體填報的第二采購年采購需求量(見附件2)。
五、協議簽訂方式
各醫療機構應在采購平台組織下,及時簽訂購銷三方合同,明確品種、數量、價格、供貨時限、付款程序和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應按照相關要求嚴格執行醫用耗材網上采購。
請各縣(市、區)醫保部門組織相關醫療機構開展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時完成合同用量。各醫療機構在協議期內優先使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在此基礎上,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采購平台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耗材產品。醫療機構要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
(二)壓實采購主體責任,加強采購使用監測。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加強領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相關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測,掌握進度,確保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
附件1: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中選產品價格聯動結果與新增中選品清單.xlsx
附件2: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醫療機構第二年協議采購量.xlsx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