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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胰島素專項接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4-07-03 17:30:1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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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保中心,廣東省梅州監獄,市直各公立醫療機構: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胰島素專項接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4〕17號)精神,按照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為做好國家組織胰島素專項接續采購和使用(以下簡稱“胰島素專項接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一)品種範圍:國家聯采辦公布的胰島素專項接續中選結果及供應清單(見附件1)。

        (二)機構範圍:我市已填報胰島素專項接續需求量的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含駐粵軍隊醫療機構),以及自願參加填報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三)協議采購量:醫療機構通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綜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pub.smpaa.cn/ydsblxt)填報的采購需求量,並按采購文件要求由醫療機構確定的協議采購量(見附件2)。

        自願參加報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協議采購量由供需雙方協商供應。

        二、采購周期

        本次胰島素專項接續采購周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首年采購期從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原則上各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不少於首年協議采購量。

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並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請相關采購主體在執行日前做好有關品種的備貨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集采藥品的合同簽訂工作。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督促各采購主體在采購平台組織下,按本次集采的中選結果重新簽訂新的購銷合同,明確采購周期內完成合同用量。

        (二)加強醫療機構采購管理。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藥品,暢通中選藥品進院渠道,將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切實保證使用量。

        胰島素專項接續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支付標準執行時間與采購周期一致。

        四、其他

        各縣(市、區)要按照采購文件等相關規定做好胰島素專項接續國家集采中選結果落地實施工作,開展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培訓,加強中選藥品使用情況和合同履約情況的監測,保證使用、確保質量、保障供應、保證回款,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確保胰島素專項接續國家集采中選結果在我市落地生效。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和相關部門反映。


        附件1:胰島素專項接續中選產品供應清單.xlsx

        附件2:胰島素專項接續醫療機構首年采購期協議采購量表.xlsx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