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市內各定點醫藥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延長廣東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的通知》(粵醫保規〔2024〕4號)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延長廣東省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的通知》(粵醫保規〔2024〕3號)轉發給你們,請一並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1.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延長廣東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附件2.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延長廣東省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