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保中心,市直各公立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4〕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