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保中心,廣東省梅州監獄,市直各公立醫療機構: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阿莫西林等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4〕10號)精神,為做好阿莫西林等79個藥品的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落地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品種範圍
阿莫西林等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表(詳見附件1)及自主采購品種目錄表(詳見附件2)。
二、采購範圍及約定采購量
(一)采購主體:參加填報阿莫西林等藥品首年采購期采購需求量的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以及自願參加填報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二)約定采購量:醫療機構已在國家醫保信息平台廣東招采子係統填報的阿莫西林等藥品集采中選產品的首年采購期采購需求量,按照實際執行采購天數折算為首年采購期的約定采購量(詳見附件3)。自願參加報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約定采購量由供需雙方協商供應。
三、實施時間
(一)執行時間:按照采購文件約定,此次集采藥品采購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年采購期從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采購周期執行過程中,按采購文件約定,如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藥品與本次集采結果的藥品存在重複的,按國家中選結果執行,並重新簽訂購銷合同。請相關采購主體在執行日前做好有關品種的備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壓實主體責任,落實文件規定。在采購年度內,公立醫療機構(含未報量公立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總使用量占同品種同組藥品總使用量的比例不低於70%,非中選產品總使用量不超過同品種同組總使用量比例的30%。在完成協議采購量後,公立醫療機構(含未報量公立醫療機構)仍應優先采購使用獲得增量資格的中選產品,確需采購使用未獲得增量資格的中選產品的,按自主采購的要求執行。屬於本次集采清單範圍內的藥品,同品種同組未產生中選產品的,公立醫療機構(含未報量公立醫療機構)按《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2號)要求進行自主采購(包括該組在2024年1月8日後首次獲得批件的藥品),相關品種詳見附件2自主采購品種目錄表。
(二)暢通進院渠道,按時結清貨款。醫療機構要按照約定采購量所列品種,確保相關中選產品進入醫院,並在采購周期內完成合同用量。醫療機構要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藥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並履行承諾及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三)加強部門協同,密切監測使用。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協同相關部門,依托采購平台,密切監測中選產品的采購、配送、回款情況,指導醫療機構按照協議有計劃地實施采購,掌握使用進度,避免實際用量與上報協議量產生較大波動,督促醫療機構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和相關部門反映。
附件2:阿莫西林等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自主采購品種目錄表.xlsx
附件3:梅州市阿莫西林等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首年約定采購量表.xlsx
附件4:阿莫西林等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非中選產品擬掛網價格表.xlsx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