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死亡人員個人繳費退費有關問題的複函
蕉嶺縣醫保局:
你局《關於死亡人員城鄉醫保個人繳費退費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函複如下:
一、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3號)中關於“清理無效、虛假、重複數據,實時識別參保人參保繳費狀態,提升參保質量,在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係的同時,依申請為個人辦理退費”的相關精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在集中征繳期內完成繳費後,在待遇享受期未開始前死亡的情形,符合辦理退費的條件,應按規定辦理退費。
二、退費工作按以下要求和流程辦理:符合退費條件的參保人家屬提供參保人、代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和關係憑證(或證明資料)、銀行卡(折)、火化證明(死亡證明資料),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退費申請表》。醫保經辦機構憑退費資料,錄入醫保信息係統,經三級審批業務流程進行退費支付和賬務處理。辦理完退費後同步終止其城鄉居民醫保參保關係。
三、各縣(市、區)目前已受理符合條件的退費申請應於2021年6月30日前辦結,並將辦結情況上報市局醫療保障管理科。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