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麼是長期護理保險?
答:長期護理保險是由政府主導的社會保險製度。旨在為失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以減輕失能人員家庭負擔,提高失能人員生活質量。
問:哪些人可以參加長期護理保險?
答:梅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同步參加長護險。職工參保人員自2025年7月1日起納入覆蓋範圍,居民參保人員自2026年1月1日起納入。
問:長期護理保險需要繳費嗎?繳費方式是怎樣的?
答:職工的長期護理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比例分擔,單位繳費部分從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金額中劃轉,個人繳費從職工醫保個人繳費金額中劃轉,劃出部分不再計入醫保個人賬戶。 醫保統籌基金平移占大頭,個人醫保繳費為補充,不另外增加企業、財政、個人的繳費負擔。居民參保人員費用從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中劃轉。具體繳費方式如下:

問:如何申請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答:經醫療機構或康複機構規範診療、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且為本市居住的,可向居住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長護險失能等級評估申請。經申請並通過評估認定的重度失能參保人員,自評估結論作出次月起,選擇定點長護服務機構提供的居家護理服務或機構護理服務。重度失能等級評估結論有效期一般不超過2年。
問:申請失能等級評估需要繳費嗎?
答:申請人提出評估申請後,上門評估開始前需預繳200元評估費用。評估服務費由基金和個人合理分擔,具體規定如下:

經評估符合長護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定點評估機構應在評估結論出具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預繳費用原路退回至參保人員繳費的銀行賬戶。
問:什麼情況不允許申請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申請?
答:(一)未參加本市長護險的;
(二)不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
(三)申報材料不全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四)患有急需治療的各種危重疾病,病情不穩定的;
(五)申請評估時處於醫保中斷繳費或醫保待遇等待期的;
(六)距上次評估結論作出未滿6個月的;
(七)市外居住的參保人員;
(八)失智(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完好)或患有重度精神類疾病的;
(九)其他長護險不予受理評估申請的情形。
問: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以選擇哪些護理服務方式?
答: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根據居住地自由選擇任一家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後享受以下護理服務:
(一)居家護理服務:由定點長護服務機構派專業人員上門提供生活照料及醫療護理服務,適合希望在家庭環境中接受照護的失能人員。
(二)機構護理服務:參保人員可入住定點長護服務機構,接受全日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服務,適合對專業護理環境和全麵護理服務有需求的失能人員。
問:失能參保人員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期間,可以享受長護險待遇嗎?
答:不可以。
失能參保人員因病住院治療的,應在辦理住院手續後2個工作日內向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申請暫停長護險服務;
出院後需申請恢複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的,需提前向定點長護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辦理暫停或恢複時,須填寫《梅州市長期護理保險暫停/恢複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申請表》,相關服務自信息係統備案之日起生效。
問:梅州市長護險待遇支付的標準如何?
答:屬於長護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的護理費用不設起付標準,具體待遇支付標準如下:

問:梅州市長護險基金支付的基本護理服務項目有哪些?
答:基本護理服務分為基本生活照料(24項)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16項),具體如下:

問:哪些費用不納入長護險基金支付範圍?
答:(一)應當由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非本市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發生的費用;
(五)不屬於基本護理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費用。
問:什麼情況會停止享受長護險待遇?
答:(一)長護險待遇享受人員死亡的;
(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等待期內,長護險待遇同步停止;
(三)在享受長護險待遇期間,經重新評估認定不符合享受條件的,自重新作出評估結論次日起停止享受。
梅州市的定點長護服務機構都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