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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的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1-05-31 09:14:2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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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下發了《關於印發第四批國家集中采購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21號),於202151日正式實施。實施以後,我局收到了較多參保人谘詢和反映,一些參保人谘詢了解政策規定,一些參保人反映門特報銷金額不一樣了。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是怎麼回事?為什麼設定醫保支付標準?為何有些參保人報銷有變化了?下麵,我們來逐一回應群眾的關切。

一、什麼是藥品醫保支付標準?

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是指醫保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基數,在支付標準以內部分由參保人和醫保基金按比例分擔。參保人使用價格高於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參保人自付。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由全省統一製訂。我省從201912月開始,陸續出台相關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的政策,全省統一執行藥品醫保支付標準。

二、為何要製訂藥品醫保支付標準?

國家和省製訂藥品醫保支付標準,主要目的發揮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的積極作用,擴大中選藥品的使用範圍,通過市場機製手段引導非中選藥品降低藥價,從而減輕群眾用藥負擔。以抗癌藥索拉非尼單片(0.2g)為例,集采後每粒價格從66.5元下降到22.8167元,降幅76%。抗癌藥硼替佐米注射劑(1mg)單支價格從850元降至298.95元,降幅72%

三、現行的藥品醫保支付標準製定原則。

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是在調查藥品實際市場交易價格基礎上,綜合考慮醫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製定的。今年51日後執行的支付標準,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藥品基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關於“對醫保目錄內的集中帶量采購藥品,以中選價格為基準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對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製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實行同一醫保支付標準”規定,以及藥品集中采購的相關文件製定的。簡單來說,就是把不同生產企業同規格的同名藥品實行同一藥品醫保支付標準。

四、藥品醫保支付標準下究竟如何報銷?

第四批國家集中采購藥品中的纈沙坦氨氯地平片為例,中選藥品為:生產企業是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規格為纈沙坦80mg+氨氯地平5mg,中選采購價格是1.3886/片,該規格同一通用名的纈沙坦氨氯地平片的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為1.3886/片。



例如:

張三是職工醫保參保人,取得了高血壓門特報銷資格,需要在醫院購買纈沙坦氨氯地平片(纈沙坦80mg+氨氯地平5mg)共2盒(14片),他選擇中選廠家和非中選廠家的藥品,個人負擔費用差距明顯(如下圖)


從以上案例來看,藥品醫保支付標準鼓勵參保人使用中選藥品或實際采購價接近中選藥品的藥,才可以獲得更高的實際報銷比例。

五、如何適應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新規?

(一)醫保部門。醫保部門將按照國家、省的相關文件精神,積極配合統一集中采購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的實施,加強支付標準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同時,督促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做好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的政策解釋,執行好藥品集中采購藥品醫保支付規定。

(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要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優先為參保人使用集中采購藥品或接近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的藥品,減輕參保人用藥負擔。如遇參保人必須使用采購價高於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的藥品時,要提前告知參保人。同時,積極參加藥品集中采購,保障集中采購藥品供應。

(三)參保人。因部分參保人存在固定用藥習慣,如使用的藥品是高於醫保支付標準的,可谘詢主治醫生,同等條件下選取質優價廉的替代藥品,既可以達到治療效果也可降低藥品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