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印發廣東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規劃的通知》(粵府〔2017〕55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2019年重點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19〕2號)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要求,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管理製度,實行基金市級統收統管統支模式,提高基金共濟能力,確保基本醫療保險順利實現省級統籌,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草擬了《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管統支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6月14日(鑒於省正著手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而省級統籌工作必須以市級統籌為基礎,須加快出台方案進度,故適當壓縮征求意見時間)。對征求意見稿的有關意見及建議可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給我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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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5月31日
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市級統收統管統支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根據《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印發廣東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規劃的通知》(粵府〔2017〕55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2019年重點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19〕2號)等文件規定,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管理製度,實行基金市級統收統管統支模式,提高基金共濟能力,確保基本醫療保險順利實現省級統籌,現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製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製度改革,提高醫療保險統籌層次,提高醫療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促進健康梅州建設,為構建“五星爭輝”區域發展新格局、打造宜居宜業宜遊“世界客都.長壽梅州”作出積極貢獻。
二、統籌原則
本市所轄縣(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籌集和使用。全市統一製度及政策、統一繳費標準、統一待遇水平和調整辦法、統一基金核算管理和使用、統一信息係統和業務經辦管理規程。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存入市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並實行預算管理、單獨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各縣(市、區)的基金收支實行分賬核算管理,建立市、縣(市、區)兩級責任分擔機製。
三、時間要求
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收統管統支。
四、基金統籌管理
(一)基金賬戶管理
1.財政專戶、收入戶和支出戶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製度》等規定管理和使用。
2.財政專戶。市財政局設立市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各縣(市、區)取消原財政專戶。
3.支出戶。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設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戶,主要用於接收市級撥付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所需基金款項等。
4.收入戶。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設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主要用於歸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費、賬戶利息收入及向市級財政專戶上劃征收收入,不發生其他業務。每年度的城鄉居民醫保的繳費期,繳費期內征收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費收入必須於每月月底前全部劃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二)基金收支管理
1、市級統籌前的基金結餘核算管理。截止市級統籌時止,各縣(市、區)經審計確定的基金結餘作為曆年結餘仍歸屬各縣(市、區),用於彌補統籌後出現的收支缺口。
2、基金收支會計核算管理。市級統籌後基金實行市級統收統支核算(明細核算至縣級),各縣(市、區)代收代付進行暫收暫付款核算記賬。
3、基金上劃。各縣(市、區)於2019年6月25日前將實行市級統籌前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財政專戶、收入戶、支出戶銀行存款餘額、以及未劃入專戶管理的各級財政補助資金,統一劃入市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4、收入管理。從2019年7月1日起,各縣(市、區)當月征收到賬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應於月底前全部劃入市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收入戶月末無餘額。
5、支出管理。(1)市級財政專戶撥付相當於2 個月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額的基金作為周轉金至支出戶。日常待遇的基金支付仍由各縣區辦理,逐漸過渡到市級統一支付。(2)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根據上月實際支出金額,按月向市醫保經辦機構申請支出戶基金。(3)市級醫保經辦機構彙總並經市醫療保障局審核後,統一向市財政局申請撥款;市財政局在收到申請後,將核準的資金從市級財政專戶劃撥到市級醫保經辦機構支出戶。(4)市級支出戶收到財政專戶撥款後,及時撥付給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支出戶。
6.其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在本辦法未作規定的,按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財政補助資金配套管理
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每年8月底前要按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際清算核定參保人數及財政補助的標準,將本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縣級財政補助資金劃入市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市級財政部門每年9月底前對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縣級財政補助資金進行清算。逾期不劃入或劃入補助資金不足的,從稅收返還、均衡性轉移支付和市財政補助資金中抵扣。中央、省、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資金,直接劃入市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六、責任分擔機製
強化各縣(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屬地管理責任,完善責任分擔機製,加強醫療費用監督管理,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運行。
(一)實行市級統籌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仍是當地社會保險擴麵征繳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做好社會保險各項工作。市人民政府每年將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下達擴麵征繳任務指標,並進行考核通報。
(二)市級製訂基金統收統管統支後的考核辦法,當各縣(市、區)當期出現缺口時,按如下辦法辦理:當期基金如出現赤字,考核合格的,由曆年結餘基金中支付,曆年結餘基金不足以支付的,由縣級負擔50%、市級負擔50%;當期基金如出現赤字,考核不合格的,在曆年結餘基金中支付,結餘基金不足以支付的,由由縣級負擔80%、市級負擔20%。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統收統管統支的考核辦法由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另行製定。
(三)縣級應負擔的部分應及時上繳至市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如未及時上繳的,由市財政在下撥縣(市、區)的資金中扣繳,或視作未完成當年市下達各項考核指標。
七、工作要求
各級財政部門、醫療保障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基金清理移交工作,確保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工作順利開展。市醫療保障局組織開展市級統籌前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審計工作;建立基金風險預警應對機製,當基金曆年結餘低於6個月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預警報告,並提出相應的建議;牽頭製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收統管統支業務經辦、財務核算、基金清算的具體流程。市醫保經辦機構負責並指導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做好業務經辦、財務核算、基金清算等工作,進一步強化醫療費用支出管理,加強對住院醫療費用支出情況的監控。財政部門加強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審核和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平穩、持續、有效運行。
八、附則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市政府此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