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製的實施意見》(粵醫保發〔2021〕40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轉發關於適應國家醫保談判常態化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1〕277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做好醫保藥品外配處方支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3〕134號)和《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梅州市衛生健康局關於印發關於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製實施方案的通知》(梅市醫保函〔2023〕108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推動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使用,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用藥需求,市醫保中心根據試點先行、分步推進的原則,先後兩批遴選出我市“雙通道”定點醫藥機構,現將名單予以公布。
附件1:梅州市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醫療機構名單及責任醫師信息表.xlsx
附件2:梅州市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定點零售藥店名單.xlsx
梅州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