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救命錢,確保醫保基金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和廣大參保群眾的切身利益。全社會應共同參與醫保基金監管,發現醫保違法違規、欺詐騙取行為時,要及時向醫保部門舉報,堅決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共同守護醫保基金安全,形成良好的社會共治氛圍。
案件:經查,2020年12月25日,醫保部門根據審計線索發現梅州瑞豐醫藥有限公司鴻都瑞豐大藥房存在為顧客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購買日用品等與醫藥保障無關的支出提供便利,擴大個人賬戶消費範圍,允許參保人使用醫保卡支付醫療保障以外消費情況。經醫保部門深入調查,該藥店2020年12月25日使用醫保POS機刷卡金額為4346.82元,其中符合醫保政策金額2831.82元,屬於醫療保障以外消費1515元。該藥店的行為違反了《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製度〉的通知》(財社〔2017〕144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根據《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製度〉的通知》(財社[2017] 144)號)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梅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書》有關約定,醫保部門責令鴻都瑞豐大藥房退還違規醫保基金1515元,並暫停醫保卡結算3個月。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